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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什麼官職

太守相當於現在的市長。太守是戰國時對郡守的尊稱,其職責為治民、進賢、決訟、檢奸以及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至隋朝初期,以刺史取代太守,此後太守不再當作官名,只做刺史的別稱,明清時專以稱知府。

太守什麼官職

出自《史記·孝武本紀》:“其夏六月中,汾陰巫錦為民祠魏脽后土營旁,見地如鉤狀,掊視得鼎。鼎大異於眾鼎,文縷無款識,怪之,言吏,吏告河東太守勝,勝以聞。”

太守又稱郡守,中國古代的一種地方職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戰國時就開始設定郡守。當時,列國在邊境衝突地區設立郡的建制,作為綜合行使軍政權力的特別政區,長官稱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經做過蜀郡的郡守。

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御史(監郡御史)。

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繼廢諸郡監察御史後,又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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