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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職和免職有什麼區別

免職,撤職和開除公職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免職是指依法免去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意味被免職人員不再擔任原職務。 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和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都屬於行政處分種類。 開除公職就是開除的俗稱。 2、處

現在中央開展了新一輪反腐運動,大量被免或被撤職,那麼免職和撤職到底有啥區別呢?

撤職和免職有什麼區別

方法

撤職

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級別(未受到降級處分的可保留原行政級別,但大多數情況下,撤職必然伴隨著降級)。

免職,撤職和開除公職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免職是指依法免去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意味被免職人員不再擔任原職務。 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和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都屬於行政處分種類。 開除公職就是開除的俗稱。 2、處

撤職是公務員法規定的6大處分之一,是僅次於開除的嚴厲處分,撤職後不再享受原待遇。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

免職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某人所擔任職務的行為。屬於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免職有時是任(新)職或升職的前奏。

一、公務員降職,是指由公務員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量才適用原則,將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公務員,改任一種較低的職務。它一般意味著公務員所處地位的降低,職權和責任範圍的縮

撤職和免職有什麼區別 第2張

免職與撤職的不同

罷免、免職、撤職與辭職的區別: 罷免是相對選舉而言的免職方式,依據《》第65條第2款、第77條、第102條第2款、第103條第2款、《地方組織法》第26條、《代表法》第75條規定,被選出的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需免去其職務的,由原選舉單

性質不同

常委會既有撤職權,也有免職權,但撤職與免職的性質不同,撤職是一種懲罰性行為,表明被撤職人員有重大過錯,如違紀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是有違法行為等。撤職與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黨紀政紀處分有所不同;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權利,一旦撤銷某官員的職務,沒有複議、申訴、訴訟等救濟途徑,只能當一般公務員。因此,撤職是各級及其常委會行使人事任免權的一種最嚴厲的監督手段。免職則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但在某些情況下,免職也適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但相對於撤職而言,其過錯程式要輕一些,或者其行為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查清核實,只是現在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

1、性質不同 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範疇; 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 2、條件不同 對於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撤職處分。 免職處理分為兩種:一種是免

原因不同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撤職案應當寫明撤職物件和理由,即提出撤職案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這種理由大體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以為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二是認為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提出撤職案還應當提供有關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職案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支援撤職理由,主要是有關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的事實和依據等。

常委會既有撤職權,也有免職權,但撤職與免職的性質不同,撤職是一種懲罰性行為,表明被撤職人員有重大過錯,如違紀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是有違法行為等。撤職與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黨紀政紀處分有所不同;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權

而在免職案中一般只需簡單說明免職理由,如工作調動、退休離休等。

一般情況下,免職和撤職最大區別在於:1.免職是無過錯,撤職是有過錯;2.免職有時是任(新)職或升職的前奏,撤職往往是倒黴的開始。一般多久才可以官復原職?這個問題就不好回答了,各種情況千差萬別,有的一蹶不振,有的坎坷前行,還有的因禍

撤職和免職有什麼區別 第3張

提出主體不同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撤職和免職是有原則區別的。撤職,是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的一種紀律處分。免職,屬於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在某種情況下,有的黨員犯了錯誤作了處理後,黨的組織認為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時,也可以免去

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可以向本級常委會提出撤職案的主體有三類:

區別 1、含義上:撤職,是對於違犯公務員的紀律的公務員的一種紀律處分;免職,屬於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 2、性質上:撤職與免職的性質不同,撤職是一

一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應由本級人民政府正職首長、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代表本機關簽署,向本級常委會提出;

免職與”撤銷職務”的意思 職務: 1.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 撤職是”撤消職位” 職位: 1.官位;官銜。 2.機關或團體中執行一定職務的位置。 舉例:”我坐在經理這個職位上就該做經理的職務” ”就地免職” 依照現有情況或趁著當前的便利就在原處(不到

二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對於由常委會決定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發現有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等情況而需要撤銷其職務的,可採取會議的方式決定問題。主任會議提出撤職案應由主任會議成員討論,以少數服從多數通過;

撤職和免職是有原則區別的。 撤職,是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的一種紀律處分。 免職,屬於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 在某種情況下,有的黨員犯了錯誤作了處理後,黨的組織認為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時,也可以免去其現職務,這是正常

三是常委會組員五分之一以上聯名提出。常委會組員在集體行使監督職權的過程中,發出本級常委會決定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撤職情形的,可以聯名提出撤職案,聯名提出撤職案的法定人數是常委會組數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會組員參加聯名提出撤職案,應當認真研究領銜人提出的撤職理由是否成立,相關材料是否充分,經慎重考慮後決定是否參予聯名。

“免職”與“撤職”不同。免職與任職是對等的,一般情況下,由常委會任命的“一府兩院”人員需要免職,由“一府兩院”“三長”提出免職案。如果屬於人代會選舉的人員辭職或需要免職的,由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免職案。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九項明確規定了地方各級常委會在閉會期間有決定本級政府副職的個別任免。

處理程式不同

撤職案提出後,其處理程式有兩種:一是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由“一府兩院”和主任會議直接提請本級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二是對於撤職案指控的事實是否成立,證據尚不清楚的,由主任會議決定暫不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而是向常委會提議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此後的常委會議根據調查結果報告審議決定。

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撤職案,常委會組員在審議中可以就撤職案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理由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處理是否得當發表意見和看法。在表決前,被提出撤職的人員有權在常委會會議上申辯。就撤職案所提出的事實,證據和理由等提出反駁意見,為自己申辯和辯護,然後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將撤職案提請常委會會議採用無記名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相比之下,免職案的處理程式相對簡單,一般直接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常委會組員審議後即予表決。

撤職和免職有什麼區別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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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職位”和“撤職”有什麼區別?

撤職,是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的一種紀律處分,免職,是屬於對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

1、免職一般有三抄種情況,一種是平級調動,第二種是提級或提拔,第三種是降級或免去現有職務(此一般為犯了錯誤的)。

2、撤職是犯了嚴重錯誤被行政處分zhidao的。

3、免職就算是犯了錯誤的,將來還可以再任用(擔任領導職務)。

4、撤職是犯錯誤被撤職了的,就不再任用了,就是以後都不再任用來擔任領導職務了。

免職,撤職和開除公職有什麼區別?

免職,撤職和開除公職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免職是指依法7a64e78988e69d8331333366306539免去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意味被免職人員不再擔任原職務。

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和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都屬於行政處分種類。

開除公職就是開除的俗稱。

2、處分程度不同

免職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務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時都難免要免職。另外公務員不適任原職時,也有可能被免職。可見,免職在法律上屬於一種人事處理,而不是行政處分。

撤職是公務員受到撤職處分的期間為二十四個月,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也不得晉升工資檔次,還要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開除公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開除是最嚴厲的行政處分種類。

3、法律規定不同

免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的權利。公務員如果對涉及本人的免職等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核、申訴。

撤職:《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適用撤職行政處分的情形作了具體的細化規定。撤職和免職形式上有相同之處,都是指公務員不再擔任原職務,不能行使原職權。不同之處是,撤職是一種較嚴厲的行政處分,而免職則不是。

開除公職: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被撤職和被免職有什麼不同

免職是指任免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免去國家公務員擔任的行政職務7a6431333332613663。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

免職和撤職處分的區別為:一是性質不同。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範疇;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二是條件不同。對於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免職處理分為兩種:一種是免去現任職務,另一種是職務自行免去。免去公務員現任職務的條件有7種:轉換職位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調出國家行政機關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職務自行免除的條件有5種: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的;被辭退的;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的;死亡的。三是後果不同。撤職處分的影響:降低一級以上職務,並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處分期限為2年,解除前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免去現任職務,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職務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要受到影響,有的還會喪失公職、失去工作。

鑑於上述區別,免職和撤職處分可以同時並用,即在給予公務員免職處理後,仍可以給予其撤職處分,不能用免職處理代替撤職處分;而公務員受到撤職處分後,職務即自行免除,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

免職、革職、撤職有什麼區別

撤職可能只是降低職copy務,但一定是因為犯錯誤才這樣的(多用於公務員等國家、政府機關等)吧,,,免職不一定是因為犯錯誤,但一定是免完後什麼都沒了直接變成普通老百姓了吧zhidao……

這麼說的話,革職=免職(口語化一些的說法,正式場合下不這麼說)

撤職與免職停職有什麼不同?拜託各位了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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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studymh

*常委會既有撤職權,也有免職權,但撤職與免職的性質不同,撤職是一種懲罰性行為,表明被撤職人員有重大過錯,如違紀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是有違法行為等。撤職與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黨紀政紀處分有所不同;*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權利,一旦撤銷某官員的職務,沒有複議、申訴、訴訟等救濟途徑,只能當一般公務員。因此,撤職是各級*及其常委會行使人事任免權的一種最嚴厲的監督手段。免職則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但在某些情況下,免職也適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但相對於撤職而言,其過錯程式要輕一些,或者其行為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查清核實,只是現在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免職和撤職的區別:撤職和免職是有原則區別的。撤職,是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的一種紀律處分。免職,屬於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在某種情況下,有的黨員犯了錯誤作了處理後,黨的組織認為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時,也可以免去其現職務,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不能視為紀律處分。提出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3623736主體不同 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可以向本級*常委會提出撤職案的主體有三類:一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應由本級人民政府正職*、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代表本機關簽署,向本級*常委會提出;二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
標籤: 免職 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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