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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票的規則

學生票的規則

每學年的10月1日至下學年的9月30日為一個優惠年度,一個優惠年度內,學生只能購買4次學生優惠票。

學生票可享受普速旅客列車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調票和動車組列車二等座公佈票價的優惠。學生票普速旅客列車票價按相應客票和附加票票價的50%計算,尾數處理規則與列車公佈票價保持一致。持學生票乘車的學生使用普速旅客列車硬臥時,應另收全價硬臥票價,有空調時還應另收半價空調票票價。動車組列車二等座按公佈票價的75%計算。

購買學生票要符合以下條件:

(1)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大、專院校(含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中、國小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親或母親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學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大中專學生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憑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和經學校註冊的學生證,新生憑學校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國小生憑學校書面證明。

(4)在優惠乘車區間之內,且優惠乘車區間限於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

(5)每年乘車次數限於四次單程。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下列情況不能發售學生票: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註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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