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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

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1、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首先可以寫轉讓雙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證等資訊。2、其次可以寫有關智慧財產權轉讓的事項,比如:轉讓金額、付款時間、期限等。3、然後可以寫雙方的責任。4、最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可。

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1

立合約者_ _ 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 _ _(以下簡稱乙方)

編著_ _ _一書,雙方議定如下:

一、 乙方應付甲方稿費每千字_ _ 元整,於簽訂本合約時,先預付_ _元整,餘數於甲方交稿時,一次付清。

二、 本書預計字數為_ _萬字左右。

三、 本書著作權經甲方同意轉讓乙方承受,由乙方辦理著作權登記。

四、本書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及違背有關著作出版等現行各項法律或國家政策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其因而被有關機關扣留、沒收,或禁止發行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五、 本書版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就本書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轉讓。

六、 本書的排版校對,由乙方負責,惟求其正確無誤,得請甲方作最後的校核。

七、 甲方同意於_ _ _年_月_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約者:

甲方:_ _ _

住址:

籍貫:

出生年月日:

乙方:

負責人:

住址:

_ _ _ _年_月_日

-----

鑑於:許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書寫的________商標和商號以及本協議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註冊和申請(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人。

鑑於:被許可方準備根據合營合同的約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_________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合營公司業務)且希望在合營合同規定的合營公司業務中使用許可商標。

有鑑於此,考慮到有關各點,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許可的授予

1.1根據以下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在此授予被許可方在區域內,且被許可方在此接受,一項非獨家、不可轉讓且免收特許權使用費的使用附件a所列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許可。

1.2 許可方在此承諾其為許可商標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擁有全權授予被許可方許可商標的使用權。

1.3 本許可僅授予給以合營公司名義進行的合營公司業務。

1.4 上述第1.1條的許可的授予,不包括合營公司的分許可授予權。

第二條 區域

本協議的唯一區域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

第三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

3.1 合營公司承認,許可方擁有許可商標和商號及其所有權利,本協議並不給予合營公司除授予的許可外的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3.2合營公司同意,其將不做任何與許可方對許可商標和商號的所有權相牴觸的行為且不對許可方作出或不協助第三方試圖對許可方作出任何有關該所有權有關的不利索賠。

3.3 合營公司同意,其將不對許可方對許可商標的權利提出異議,不反對許可商標的任何註冊,或不對本協議的效力或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提出異議。

3.4 未經許可方事先書面批准,合營公司不得將許可商標用於任何與合營公司業務無關的業務。

3.5儘管有本協議授予的許可以及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本協議並未授予合營公司有關沒有列於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標、服務務標記和/或商號的任何權利或許可。

3.6 合營公司同意協助許可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許可方的許可和願望到相關政府機構辦理本協議的備案手續。

3.7 所有有關本協議的備案費用以及本協議授予許可的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所有有關許可商標和商號的註冊、維持或續展費用應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條 許可商標和商號的使用

4.1 合營公司承諾採取各種措施促進許可商標和其小冊子、出版物和促銷資料的使用,特別是使用時以合營公司的名義。

4.2 在有關介紹許可商標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營公司將申請許可方的批准。

4.3 合營公司只能在本協議所授予的許可生效期間內使用許可商標。

4.4 合營公司承諾決不損害許可商標或以可能損害許可方名聲的方式使用許可商標。

4.5 合營公司承諾在使用許可商標時使用與該商標註冊時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顏色。未經許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變或修改。

4.6 合營公司承諾不直接或通過任何關聯公司使用、註冊、促銷可能與許可商標構成競爭關係的任何商標或商號。

第五條 許可期限和終止

5.1本協議在雙方正式代表簽署且經被許可方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認可後生效,且在許可商標有效期間保持其效力,但本協議根據以下第5.2條規定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

5.2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由許可方提出終止:如果許可方在合營公司中擁有的股權低於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營公司解散或破產或業務停止;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義務;如果技術許可協議或合營合同終止。

(2)如果許可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則被許可方可提出終止。

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應在用掛號信發出一封通知後三十(30)日內終止。

5.3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後,合營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或許可方的許可商標和/或任何類似商號的行為,和(ii)立即採取各種措施停止將許可商標用於廣告、商業登記、目錄、網際網路和網址、電話簿和任何其它類似名冊。

第六條 保護

6.1 合營公司應當將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情況立即通知許可方。

6.2作為許可方商標的唯一所有權人,許可方應當決定是否對侵權、模仿、模擬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誤用許可商標的行為採取任何措施。如果許可方選擇不採取這些措施,則合營公司自費可採取這些措施,但須事先取得許可方的書面批准。在此種情況下,許可方將與合營公司合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一方,但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6.3通過採取這些行動所收回的任何金錢賠償或其它金錢應由承擔這些行動費用的一方來享受;或如果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的話,這些金錢應由雙方根據承擔費用的比例共享。

6.4 合營公司應在有關許可商標的保護、執行或侵權時向許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協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機構還是在準司法機構或其它機構。

第七條 新的商標

7.1如果合營公司希望發展一個使用_________或許可方的名稱但不是許可商標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則合營公司應當首先與許可方協商並取得其書面批准,許可方有權不予批准。

7.2該新發展的商標將以許可方的名義註冊並將在許可方書面批准之前被視為許可給合營公司的商標和商號。在此種情況下,應當適用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取得和維持該新商標的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八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8.1 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和適用。

8.2由本協議產生的且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任何糾紛或索賠應當只能通過仲裁最終解決並適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的仲裁規則。

8.3 仲裁程式應在上海進行。仲裁庭由根據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員組成。

8.4 各方(許可方,合營公司)應當承擔其自己的仲裁費用。

第九條 語言

本協議以中英文兩種語言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實質方面一致。

本協議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蓋章):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2

甲方:

乙方:西安星拓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雙方就 的標誌設計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力轉

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 (大寫),將設計的標誌的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力轉讓給甲方,轉讓後該標誌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及展覽權、版權、使用權、著作權、轉讓權等所有權力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標誌的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等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設計的標誌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儘快安排該標誌的註冊事宜(為期1個月,以乙方設計的標誌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二、甲方如在註冊過程中遇到由於乙方設計方案問題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標誌方案。

三、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標誌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標誌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四、若因標誌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

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3

甲方(買家):

乙方(賣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關於任務的規定

1、甲方在__釋出任務徵集新聞稿2篇

任務,任務金額為:100元,任務號為:1038606 ,任務時間從_-09-07 至_-09-10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釋出任務期間,確定乙方稿件為中標稿件,乙方有義務將稿件的原始檔及生成效果圖及時轉交給_網,_網收到原始檔後交給甲方,甲方收到原始檔後,通知_網將懸賞任務賞金的80%,即40.00元支付給乙方。

2、甲方選中乙方的中標稿件並在_網向乙方支付任務賞金後,即擁有該稿件的智慧財產權。

3、甲方有權對已支付任務賞金的中標稿件進行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網路傳播、攝製、改編、翻譯、彙編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甲方上述權利,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4、甲方有權利向國家智慧財產權部門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如果中標稿件被採用投產,獲獎者將有優先權進行產品的細化設計,並獲取相應的報酬。

5、甲方在_網向乙方支付任務賞金後,可以要求乙方對中標稿件進行適當修改,修改報酬由甲乙雙方自由商定。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在任務中確定的乙方中標稿件應符合以下規定。否則,由乙方承擔該稿件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1、中標稿件不得違反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中標稿件應為原創,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不屬於公開稿件;

3、中標稿件應明顯區別於中國或者其他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各類活動或組織的標誌;

4、中標稿件或任何用於創作參選稿件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任何專有權利;

5、中標稿件交付後,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6、中標稿件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威脅國家間睦鄰友好關係以及其他有悖於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

四、關於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處理

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即表示雙方同意以上條款,同時接受_網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宣告。

2、如果甲方因該中標稿件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權利而遭到損失,有權利向乙方追償。

3、如果雙方違反以上任何條款,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_網服務協議》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在網上點選確認的視為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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