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務員報考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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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4、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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