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聯考紋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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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況的不予參加大學聯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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