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學習教育

> 財務公示制度

財務公示制度

財務公示制度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財務公示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財務公示制度範文1

一、黨務公開制度

(一)黨務公開內容

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可信的要求,凡是群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不公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內的祕密,都要公開。公開的內容如下:

1、黨委重大決策、決定、決議的醞釀、擬定、出臺及落實情況;

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包括領導班子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民主生活會徵集意見、開展批評、整改情況,領導幹部述廉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

3、幹部制度執行情況。包括幹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競聘上崗、獎懲情況以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公開事項;

4、領導幹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

5、組織建設情況。包括黨員發展情況,入黨積極分子情況,民主評議情況、黨費收繳情況等;

6、考核情況。黨務工作考核情況和受表彰情況;

7、監督情況。違法違紀問題查處和信訪監督情況,實施黨內監督程式化、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8、經黨委研究決定認為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它事項。

(二)黨務公開的程式

按照“事前公開、徵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程式,將黨務工作貫穿於黨內重要事務的醞釀、決策、實施的全過程。黨組織在討論決定事項、制定目標任務之前,要充分徵求黨員群眾的意見,利用黨員大會、小組會活動等載體集思廣益,形成初步方案,經討論後,將最終結果向廣大黨員群眾公開。人事任免、幹部培養等內容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執行。

(三)黨務公開的時間和形式

公開的時間根據內容分為常年公開、定期公開、適時公開三種。做到重大決策,目標任務常年公開,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步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公開的形式以設立黨務公開公示欄為主。具體工作中,從實際效果出發,區別不同內容,選擇黨內會議、談話活動等形式進行公開。

二、政務公開制度

(一)政務公開的內容

政務公開的內容以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為主,凡是運用工作權力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影響穩定,都要向群眾公開。公開內容如下:

1、黨委、政府的決策、年度工作目標及進展情況;

2、鎮年度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

3、上級單位或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

4、鎮工程專案招標、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5、各類評先評優的條件和程式;

6、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審批及發放情況、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生育證辦理、違反計劃生育查處結果;

7、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積審批及收費情況,徵用土地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使用情況;

8、財務收支情況;

9、救災、救濟、扶貧的物資和資金分配;

10、集體企業承發包、租賃情況;

11、基層站所應公開的事項以及具有執收、執罰權力部門的收費標準、罰款標準;

12、其他需要公開的重要政務專案。

(二)政務公開的形式

政務公開實行靜態與動態公開,對內與對外公開相結合的形式:

1、政務公示欄公開;

2、政務網公開;

3、召開會議公開;

同一個公開專案,可以採取以上其中一種形式或者多種形式並用的方法公開。

(三)政務公開的時間

1、事前事後即時公開;

2、按月、按季、按年度定期公開。

根據所公開專案的不同特點決定公開時間,公開期限不少於7天。

(四)政務公開的具體辦法

1、事務公開

(1)黨委、政府的決策,年度工作目標及進展情況,由黨政辦負責公開。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標公開、階段有進展情況公開、年末有落實完成結果公開。

(2)鎮工程專案招標、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由經貿辦負責公開。要做到招標前條件公開、投標後結果公開,開工後進度、竣工情況公開。

(3)各類評先評優的條件和結果,由黨政辦和有關站所負責公開。要做到參評的條件和要求事前公開、評選的結果事後公開。

(4)黨風廉政建設、違法違紀事實查處結果由紀委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要做到查處依據、違紀事實公開,調查處理結果公開。

(5)計劃生育指標、辦理準生證,查處違反計劃生育結果,由計生辦負責公開。要做到計劃生育指標下達、準生證辦理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有結果時及時公佈。

(6)各村宅基地、建房審批及收費情況,徵用土地及費用發放情況,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公開。要做到建房戶人均用地面積、土地分類及收費標準在進行審批前公開,審批情況、收取的土地補償費使用情況在事後及時公開。

(7)集體企業承發包、租賃情況,由經濟建設辦或所有權單位負責公開。要做到承包租賃前條件公開、承包租賃後結果公開,承包、租賃合同執行情況及時公開。

(8)其他需要公開的重要事務專案,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由有關部門或相關站所負責公開。要做到按要求及時公開。

2、財務公開

(1)鄉年度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由財政所負責公開。每年度公開一次,並在每年的年初同時公開年度的預算和上年度執行情況。

(2)上級或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由有關使用單位負責公開。各單位要對各級財政或有關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專用經費的數額及使用情況每半年公開一次,特殊情況時採取單列專項公開的辦法。

(3)救災、救濟、扶貧的物質和資金分配情況,由社會事務辦負責公開。做到救濟條件、標準、救濟物件、救濟物的數量、發放情況及時公開,一般採取一事一公開的辦法。

(4)政府及站所的財務收支情況,由鎮財政所及有關站所負責公開,一般每季度公開一次。

(5)具有執收、執罰權力部門的收費、罰款標準及執行情況,由有關部門負責公開。要按物價局及有關部門審批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罰款標準及時公開。要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將收入按規定的時間及時足額繳入財政預算資金專戶,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半年公開一次。

(6)政府及各站所財務審計情況,由審計組和有關站所負責公開。主要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及執行情況,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負債、損益情況,各種收入及使用情況等,每年度公開一次。

財務公示制度

財務公示制度範文2

一)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和要求

1、村務、財務公開內容: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及執行情況;經濟收支明細情況;村土地、集體企業和其他資產的承包、租賃情況;村公共基建和經濟發展專案的規劃以及投資和招標情況;土地基金的收入、支出、結餘情況;村幹部報酬發放情況;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有關財務報表;理財清帳報告;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和計劃生育費的徵、管、用;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有關事項;鎮政府或上級要求公開的有關事項。

2、村務、財務公開必須做到“四化”:即地點公眾化、裝置櫥窗化、內容通俗化、熱點專項化。公佈的資料必須符合事實,並由村委會主任稽核簽字後公佈。

(二)村務、財務公開的辦法

1、每月15日為村務、財務公開日,村委會要在公開日前按上述的內容和要求逐項進行公佈。村委會的有關人員要在每月提前把有關的公開資料報送給村委會主任,村委會主任稽核確認後要督促財會站長及時進行公佈。

2、村委會在公開欄側公佈投訴電話和設立意見箱,接受村民投訴和收集村民意見。意見箱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管理,並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把收集到的村民意見向村黨支部、村委會報告。

村委會公開制度 第四篇_村級黨務村務公開制度

村級黨務村務公開制度

一、凡是村民普遍關心、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黨務、村務及處理情況實行公開。

二、在固定的黨務村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佈,並設定意見箱;通過廣播、召開黨員(村民)大會或黨員(村民)代表會議,發放公開簿或明白卡等形式進行公佈,但不得取代公開欄。

三、村幹部任期目標、年度工作目標年初公佈,完成結果在年底公佈;村財務常規性收支每季度公佈一次,專項收支在專案完成後半月內公佈;計劃生育相關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開,生育審批結果和實際生育結果及計劃外生育情況每半年公佈一次;宅基地審批,上報審批前和審批結果各公佈一次;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年初、年底各公佈一次。對於經濟專案承包;優撫費、救災款物;或需要公開的其它事項等要隨時公開。

四、黨務村務公開前應經村支委會、村委會討論通過,經公開監督小組認可,由監督小組長簽字後向群眾公開;村財務公開相關內容由鄉“三資”管理中心提供;每次公開後,應聽取村民反映和意見,及時予以解釋和答覆。絕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應堅決予以糾正;建立黨務村務公開檔案,逐次登記備查。

五、黨務村務公開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大會推選組成一個(3—7人)黨務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黨務村務公開全程監督;接受全體村民和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接受上級黨務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指導、檢查和監督。

六、對採取不同方式搞假公開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不按規定進行公開,造成群眾集體上方,產生惡劣影響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村委會公開制度 第五篇_2015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公示制度範文3

為建立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監督有力的工作機制,提高機關管理水平,將政務公開納入本單位年度考核體系,特制訂本制度。

一、政務財務公開的原則。本著簡單易行、方便節省、明白有效的原則確定公開形式,組織公開活動。由財務人員負責相關工作。

二、公開的內容。分為政務、財務、外事活動三大類。

三、公開的形式。分為對社會公開和對本單位公開兩種形式。

1、政務類對社會公開,主要通過設立政務公開專欄和通過新聞媒介等形式公開。

2、財務類對本單位公開。

四、公開的時間。7月10日前公開上半年的,次年1月10日前公開全年的,特殊情況,隨確定隨公開。

五、公開的要求。凡公開的事項,每次公開前,須經黨委會議討論,提交民主監督小組核實後,方可進行公開。對公開後群眾或幹部職工提出的問題,局民主監督小組要及時研究解決,10日內答覆當事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xuexijiaoyu/6rkrl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