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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資制度是什麼

在編工作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麼“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

公務員工資制度是什麼

公務員工資制度是指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後,國家以法定貨幣支付給公務員個人勞動報酬的制度。中國公務員制度明確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正常增資原則 所謂"正常增資",就是國家定期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即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按法律規定保證必要的經費用於增加公務員工資。由於公務員主要從事腦力勞動,所提供勞動的數量的質量難以精確計量,而

公務員職級工資制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組成,分別體現工資的不同職能,其中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工資構成的主體。職務工資,按公務員的職務高低、責任輕重和工作難易程度確定,是職級工資制中體現按勞分配的主要內容。級別工資,按照公務員的資歷和能力確定,每個級別對應1個級別工資標準。

工資結構不合理 收入地區差距大。由於各地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指數不一,公務員收入存在地區差距也有合理性,不能僅從絕對值上評判高低。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保各地發放的津補貼與當地生活成本成正比。 工資調整機制亟待完善。按照2006年施行的

公務員工資制度有三大作用:保障作用、激勵作用、調節作用。因為工資是公務員唯一的經濟來源,必須能夠解決本人與家庭的生活需要。工資制度的保障作用必須滿足公務員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等基本需要。只有建立起富有競爭的公務員工資制度,給予公務員以與其勞動相適應的工資報酬,才能更好地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也才能使公務員產生一種內在的動力,調動其積極性與創造性。政府利用工資的調節功能來吸引更多的人才參與競爭公務員的職位,用以優化公務員隊伍。

我國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特點是: 1,公務員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公務員的基本工現行工資制度資。 2,以級別工資為主,以崗位津貼為輔,以職務工資為主,以獎金津貼為輔,以職級工資為主,以獎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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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工資由哪幾個部分組成?

公務員工資由哪些方面構成?

公務員工資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基本工資,二是津貼,三是補貼,四是獎金。

1、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工資結構的主體,也是確定公務員退休金、撫卹金等專案的主要依據。

2、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構成,其中地區津貼又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公務員的補貼制度還在改革之中,有待將來的配套法規作出具體規定。

3、獎金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

4、津貼、補貼和獎金是公務員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 。

如何完善公務員津貼補貼制度?

按照國家規定,在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崗位津貼制度。我省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方案另行下發。省直機關按國家規定將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具體辦法在省直機關規範津貼補貼方案中明確。

1、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

地區附加津貼主要反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消費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在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方案國家將另行制定,適當時候出臺。

2、完善崗位津貼制度

在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崗位津貼制度。國家對崗位津貼實行統一管理。在清理現有各項崗位津貼的基礎上,對崗位津貼進行規範,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在國家統一規範辦法下發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專案、標準和實施範圍執行。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是怎樣操作的?

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是指歸併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 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後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公務員基本工資包括哪些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將工資分不同的等級。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與輔助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一)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二)無確定支付週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公務員工資是什麼結構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後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歸併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工資改革方案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週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週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週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週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週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週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七、機關工人工資改革方案適時公佈

【附:各級公務員職務及工資標準表】

各級公務員職務及工資標準表

各級公務員職務及工資標準表

改革歷程

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第11類區工作人員工資比第1類區同級別人員工資高出30%。然而由於當時主流觀念對於物質報酬持否定態度,此後的工資管理並沒有完全按照上述“決定”進行,原定於1957年的工資升級也沒有如期舉行。

第二次改革。1985年,*中央和國務院公佈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專案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

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等差異;後者用於補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放此類津貼。

第四次改革。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檔案在“改革的原則”部分強調,

要有效調控地區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補貼發放制度外,也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規範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新一*務員薪酬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註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來找出路。

宣告:《*年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工資改革方案》此資訊來源於網路,本文僅提供給大家參考,請大家以官方公佈的方案為準。

建國以來,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經歷了哪些改革階段

您好!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員工資制度經歷了九次大的變革。

1956年,第一次工資制度改革後,我國全面取消配給制和物價津貼,直接以貨幣形式規定工資標準,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工作人員的職務高低確定職務等級和工資標準。這一工資體制持續了近30年。

1985年,隨著經濟形勢好轉,國家廢除了30年的等級工資制,建立了以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此外,建立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正常的晉級增資制度。同時,改革明確了職務工資按照工作人員的職務高低、責任和業務技術水平確定。而基礎工資按所處省份工資區劃分,人人一樣。

1993年,國家推行公務員制度,決定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即按照公務員職務、級別和年限確定標準的工資制度。為此,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提出了公務員工資改革的五項原則,即按勞分配原則、正常增資原則、比較平衡原則、物價補償原則和因地津貼原則。

國家幹部變成“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

從2006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以上五項原則作了進一步完善,從制度上規範了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分配行為。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同時,公務員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這也從法律層面確定了公務員的工資和福利制度。

從2006年至本輪調整前,公務員工資9年未漲。

改革開放後歷次公務員工資調整

公務員工資在改革開放後調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沒有調整,1999年到2001年期間則連續3次調整,且調整幅度較大。

第一次

1985年6月

由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

第二次

1989年

國務院決定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調一級工資,並在此基礎上重點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工資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

1993年10月1日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幹部變為公務員,按不同職能,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

第四次

1997年7月1日

經國務院批准,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機關新錄用人員的試用工資相應提高:大學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碩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第五次

1999年7月

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10級至1級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六次

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礎工資提高到230元;15級至1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級別工資,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七次

2001年10月

原來50元至480元的職務工資標準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第八次

2003年7月

職務工資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第九次

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現在的公務員一般工資是多少

1、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各類津補貼。首先說基本工資(這個全國統一),對照下面這個表(這是最新標準)。以本科畢業(考入公務員一年試用期滿轉正定級)為例,剛畢業級別好像是25級2檔,職務科員,基本工資就是947+600=1547(公務員第13個月工資,只發這個基本工資)。津補貼大概有個三四千塊錢(這個各地就不同了)。本科畢業考入公務員,扣掉各種,每月實際發到到手基本上能保證4000+(加多加少,視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有些地區和部門年底有績效考核獎,標準不確定,從幾千到幾萬,差別很大。

2、至於工資增長,按照現行制度,基本工資兩年調一檔,兩年後就變成25級三檔1595塊,五年調一級(這個懶得算),補貼看政策,沒新的政策就一直執行。

3、還有職務的調整,在沒有晉升空間的情況下,按照職務與職級並行,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

4、基本就是這麼個情況,不敢說絕對正確,至少不會像這個所謂最佳答案這麼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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