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枉於相則免於相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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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枉於法中的“於”: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譯為“以”“把”等。
2、則免於相中的“於”: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物件。“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3、“將枉於法,則免於相”可翻譯為:違了法,就要被免去宰相的職務。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右下》,原句段如下: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彼必不能常給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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