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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租地合同

租地合同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甲乙雙方的身份,第二個就是寫明合同的具體內容,第三個要寫明雙方的違約責任,第四個要寫明具體的時間。

租地合同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並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第二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成都市區,總面積約2000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20_年2月1日起至20_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20_年至20_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規範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範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村民租地合同

租地合同

甲方:戶縣_鄉周貴_村(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西安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戶縣五竹鄉周貴_村所屬土地約 畝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 。

租地界址 。

二、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 畝;每畝年租金為1000元/畝,壹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 月 日交納給甲方 。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五天內將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範圍劃定,將地上附著物清理乾淨,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開發該塊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5、如果乙方改變土地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 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費用。.

7、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3、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開發該土地過程中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在問題解決前,乙方有權延付租金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此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承租期滿若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該土地上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八、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甲方自願將位於第村民小組的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專案是生產經營。

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出租期限為__年,自年月日起至20__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貳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寫:)稻穀,共計每年支付公斤(大寫:)稻穀,按稻穀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元(大寫:整),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仟佰拾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採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於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且每年遞增0%。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流轉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土地補償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年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負擔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的各項稅費。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8.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協助乙方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9.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定,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承租前一個月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違約金每畝人民幣貳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當年租金的0.5‰承擔違約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歷史遺留問題或者與政府的其他專案相牴觸,造成土地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4.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七、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但不限於租金減免事宜)。

2、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徵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並報村委會備案。

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簽訂本合同時,對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由甲方處置,必須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畢,土地交付後甲方沒有處置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處置,甲方無權干涉。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可以對土地進行再流轉,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

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富興鄉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長寧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長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備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村委會:(章)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租地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下列土地租賃合同補充條款:

一、租賃地址:甲方將位於花都區cini鎮jiyi村內地名為“三十畝”前本社綜合樓邊的三角位置剩餘部分(祥見原合同附圖)出租給乙方經營。

二、租地用途及數量:該地塊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三、租賃年限:租賃期由本補充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_年9月30日止(與原合同租賃年限一致)。

四、租賃金額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後使用,年租金為 萬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起,土地使用經營權歸乙方所有,在租期內乙方可以在本塊土地進行建設、生產及其它活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進行干涉。

2、乙方應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納,乙方應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六個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在經營範圍內的商戶進行規範管理(如不佔道經營、不把車輛雜物亂堆亂放在村道、做到門前三包等)。

4、租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與村民發生的糾紛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

5、在租期內乙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水費、稅費、電費等)。

六、在租賃期內,如遇到國家徵收該租賃地塊時,土地補償無論何時都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築物補償款全歸乙方所有。

七、如只徵收一部分,按徵收部分的面積相應減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築物被政府行為或有關部門拆除,本協議終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無法經營,本協議自動終止。

八、租賃使用權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九、租賃使用權終止後,乙方在該地上所承建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不得人為破壞,並在租賃期屆滿後7天內將上述設施交付給甲方。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進入訴訟解決。

十一、協議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由違約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可終止協議。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後另作協議,與本協議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後與原簽訂的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協議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及赤坭鎮會計中心各存檔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長簽名:

甲方所在村委(蓋章)

20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垃圾地租給乙方作為練車基地。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1畝1分地基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1.1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為 5 年,從2013年4月1日至 2018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為人民幣: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開始,每年4月2日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 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著物,交地給乙方作備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內未能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將租賃期天數延後。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超過三個月後繳納租金,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基地的所有財產。

3、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

4、乙方只負責產品後的稅費。

5、乙方要遵守鄉(村)規定合約。

6、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8、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 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11、乙方租期滿後,必須做好地上種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證金每畝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種植物,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但乙方清理種植物 時(標準的種植物沒有再生力)甲方必須 3天內如數退還保證金。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特殊的、較大定的自然災害時,雙方共 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變,支付時間共 同協商。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 於甲方無關。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耕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法將位於瀏陽市、淳口鎮、南衝村、花園組指背衝部分土地(山林、土地、耕地)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時間:從公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貳拾年。

三、租用土地用途:興辦引線廠

四、租金:

1、山林按每畝元/年()

2、土地按每畝元/年()

3、耕地按每畝元/年()

五、雙方承諾:

經甲方村民共同商議,考慮引線廠的原材料怕影響水質變化,甲方委派四位代表到生產有6年以上的其他引線廠家附近進行實地調查,甲方代表經調查引線廠對水質沒有影響。為安全起見,乙方需承擔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

1、乙方承諾:

(1)、投產前取樣__水井和__水井到瀏陽市衛生防疫站進行化驗,該化驗結果為投產前水質標準,其後每二年進行一次水質取樣,如果發現辦廠後的水質不合格,不能作為各項飲用水,且其原因又是引線廠及其原材料所造成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花園組每戶無條件安裝自來水,並每年每戶承擔120噸水費,按時價摺合人民幣給甲方。

(2)、甲方要求把租賃範圍內的山水及引線廠工作用水,排到指背塘以外,不經過指背塘,而指背塘的水源採用電排解決,乙方承擔電排電費,並建一小間電排房,以保護電機被盜及便於管理。電機及其他附屬裝置(電纜、配件等)由甲方負責,電機安裝及電排管理由甲方負責,如干旱年電排下的水渠無水源供應,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無責任解決電排下無水源問題。如果發現甲方灌溉良田或其他用水而導致水源下水渠,而無故浪費水源下水渠,乙方有權拒絕承擔電排一切費用,電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3)、乙方的和藥棚必須在與民房安全距離範圍外(安全距離以安監局設計圖紙為準,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而影響民房建築結構,其費用及賠償概由乙方承擔,賠償的費用經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以有關部門鑑定的價格為準。

(4)、乙方聘用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甲方。

2、甲方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

(1)、甲方租賃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3)、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享有獨立生產的自主權、經營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如甲方進行干擾,所造成的一切停工損失、間接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並有權拒絕。

(4)、乙方在合同期內,有權轉讓或出租廠房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使用權,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

3、雙方約定:

(1)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甲方未按法定程式保證乙方的優先租賃權,應當支付違約金(甲方與第三方租賃的租金總額)。

(2)如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後乙方不再續租,應如期滿十日內,向甲方辦理交換接手手續,交接時甲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乙方的裝置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清理。甲方負責把租賃村民的田、土、山重新分配到各戶,乙方協助分配工作。

(3)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各方與政府協商,但甲方必退還未滿合同期的租金。

(4)如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所建廠房及設施拆遷,拆除地面上的建築物的一切權益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一切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七、未盡事宜雙方再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山林、土地、耕地租賃的具體的面積待丈量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籤蓋章為準。

九、本合同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影印件每戶一份。

甲方(蓋章):

社員籤:

乙方(蓋章)

年月日

標籤: 租地 村民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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