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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條約的主要內容

虎門條約的主要內容

1、1840年至1842年英國發動的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以清朝政府被迫簽訂《南京條約》而告結束。戰後,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對國際慣例和己方利益的無知,引誘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項制度在南京和廣東繼續談判。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雙方達成海關稅則,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佈了《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駐華全權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兩國政府在廣東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先前公佈的《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作為《虎門條約》的附件,也正式成立。

2、主要內容:

(1)片面最惠國待遇,中國“有新恩施及各國,應準英人一體均沾”。

(2)准許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後來英國據此加以典解,於1845年在上海強迫清政府劃定“租界”,各國相繼效法,紛紛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據點。

3、同一天英國又強迫清政府在虎門正式訂立了已先於7月22日公佈實施的《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其主要內容是:

(1)明文規定了統一的五分稅率,即肯定了無論何種貨物,一律值百抽五。

(2)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標籤: 條約 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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