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學習教育

> 工地高空吊籃租賃合同模板

工地高空吊籃租賃合同模板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1

發 包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現向乙方租賃電動吊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檔案規定的精神,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1.1工程名稱:天譽四期發展專案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 (以下簡稱“本專案”)

1.2工程地點:廣州天河區

第二條 租賃內容

2.1裝置租賃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型號ZLP(D)型(長度根據現場需要)電動吊籃提升機(全套裝置),保證所提供的裝置是完好,齊全,機械效能運轉正常。乙方包裝包拆、包來回運輸,提供全套裝置質保資料,如有現場檢測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

2.2乙方的承包範圍屬於發包方與甲方簽訂的“天譽四期發展專案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稱主合同)的承包範圍的一部分,乙方對自身所承包的內容進行施工,並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規定。包裝置安裝拆除及除錯、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裝置檢測合格。

2.3乙方必須如實按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甲方可以代辦,其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交專案部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

3.1租賃期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要求計算,租金起算日為吊籃安裝、除錯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當天開始計算,租金結算日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裝置之日,合同生效期為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日開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合同所述聯絡地址變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義務,否則視為合同承包方地址無變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發出的信函視為乙方已收悉。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4.1按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吊籃租金為 55元/臺/天。包括乙方技術員工資、伙食費、現場文明施工費、工具費、進場費、裝置費、維修保養、裝置及零配件保管、救治醫療費、人身保險費等相關保險費用、工卡及平安卡費用、工作服費用、相關賠償金、人工風險費(因甲方工期延誤造成的窩工、費工和人工費上漲等風險費)等費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滿一個月於25天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個月30天銀行支票,如此類推。

4.3 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在場計租的吊籃裝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開具正規的施工安裝發票結算租賃款。

4.5 第三方檢測按800元/臺。

4.6 協助我司辦理論證方案。

第五條 材料裝置檢驗

5.1 每臺吊籃進場使用前,需由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安裝除錯。

5.2吊籃裝置運至施工現場安裝除錯好後,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送至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現場抽檢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須協助乙方派人負責裝卸車、垂直運輸、搬運、安裝及除錯,直至達到試驗合格的標準。檢測合格的裝置,方能交付甲方開機使用。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權利

7.1甲方職責

7.1.1甲方指派的專案經理代表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是:協調乙方與總包、土建、建設單位、監理及其他等單位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進退場等工作。

7.1.2免費為乙方提供吊籃裝置的電源接駁點。

7.1.3 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培訓要求,負責裝置的基礎操作。

7.1.4對乙方現場所有人員(包括技術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換。

7.1.5該工程可由甲方為乙方統一購買相關工程保險,費用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一間單獨倉庫用於工具裝置的存放,負責協調乙方進退場的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7.1.7因違規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7.2乙方職責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需求,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 2

7.2.2負責配備裝置維修、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裝置技術狀態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機,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進行維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時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類推。

7.2.3乙方提供的裝置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使用規定,負責提供吊籃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乙方的電路電線及裝置的安全配置必須滿足本工程及當地相關部門要求。

7.2.4負責給甲方提供吊籃的安裝方案、吊籃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術交底,並嚴格按方案及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對甲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其停止作業並上報甲方相關負責人。

7.2.5負責裝置的操作培訓,甲方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6必須為進入場地的乙方自派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對裝置安裝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對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員安全負責,如出現火災、工傷、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7.2.7必須教育本部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當地工程建設及城建管理部門的政策和法規,如造成被建設單位、土建單位或其它單位對我方處罰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承擔。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裝置,乙方均有保管的責任,如發現損壞,或其他施工單位損傷,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費用,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現場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設單位清退出場,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場。按實際租金的80%結算,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術員必須長住工地,保證每棟塔樓有一名技術員。無故缺勤一天罰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業方面,操作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術人員在現場蹲點指導吊籃移位工作。

第八條 違約及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限期乙方離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A、乙方將本項租賃內容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專案現場的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聚眾鬧事或到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3

C、因乙方實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進度無法達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無力繼續完成本合同約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願放棄合同履約義務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約而不能履行職責。

第九條 其它約定內容

9.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按甲方慣例協商解決。

9.2若因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糾紛,雙方應在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現場簽證單、雙方往來函件、處罰通知等專案施工有關文字資料,均構成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須嚴格遵守總包、監理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處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_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租方負責。

2、 出租方負責吊籃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對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證發放。

3、 出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駐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每日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吊籃正常執行,如吊籃因機械故障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負責。

5、 承租方現場工人如不聽出租方現場人員指揮而違章使用吊籃帶病執行,則出租方現場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

6、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執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承租方管理人員反映。

7、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保障吊籃升降不違反機械安全規程。

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所有上吊籃施工人員必須經出租方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施工。

2、 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平臺,嚴禁酒後操作,超載執行。

3、 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後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後果責任自負。

4、 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於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6、 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說明。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四、補充條款:

1、出租單位在安裝外用吊籃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和吊籃安裝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如在吊籃安裝工程中,因違章作業或機械自身故障問題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吊籃出租單位承擔。(包括外吊籃的拆除)

2、出租方的現場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承租方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找不到維修工,由此出現的損失和責任一律由出租方負責。

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檔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稱: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高空吊籃租賃合同模板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3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丙方(租用單位):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丙三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負責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工作和吊籃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應遵守、執行建設部、北京市及高陵縣房屋建設有關機械裝置安全的規定。

二、進入現場的電動吊籃必須具有出廠廠家統一編號,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位置、型別、臺數設定。嚴禁隨意搭設。

三、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機械管理員應持北京市建委核發的上崗證。

四、乙方負責進場裝置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裝置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吊籃操訓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及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電動吊籃時,乙方租賃單位必須是具備北京市核發的資質證書並年檢合格的單位。乙方須將○1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2電動吊籃的合格證,○3廠家統一編號等資料原件和影印件報到甲方進行稽核,甲方稽核同意後丙方方可租賃。丙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丙方管理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必須按檢驗專案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花名冊及證件影印件須報甲方備案。

六、乙方單位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核發的有相應拆裝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經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拆裝工作,電動吊籃安裝後必須經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監理單位參加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電動吊籃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管理,且要有明確記錄,並將情況報到甲方。

八、電動吊籃司機上崗證影印件、施工電梯負責人、操作規程、安全標誌須掛於明顯位置。其他任何標識不準掛於施工電梯上。電動吊籃的油漆顏色及漆膜新舊程度必須無條件達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具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十、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個懸吊平臺跨入另一個懸吊平臺。

十一、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定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定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裝置。

十二、懸吊平臺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並不得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裝置使用。懸吊平臺在執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執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十三、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書,並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如果出現故障或超期,必須由專業廠修理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丙方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十五、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裝置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六、鋼絲繩必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穿繩正確,符合使用說明書中要求;繩、鎖懸掛齊全;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

十七、乙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中的規定內容進行電動吊籃等機械裝置資料的建立、整理、存檔。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九、由於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二十、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裝置安裝日期。

做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電源按乙方要求設定配電箱)。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責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裝拆資質證書和經審批的專項方案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乙方需提供證書影印件。

3、乙方負責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書面資料,被交底人應在資料上簽字。

4、乙、丙兩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5、在裝置安裝、拆卸、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經查明原因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6、安裝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供效能完好狀況表,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7、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後經甲方聯合驗收後方準投入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11、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檔案安裝、維護、拆除。

12、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使用者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13、丙方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線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1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丙使用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16、嚴禁超載執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17、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18、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19、需要補充的條款 。

二十一、本協議(共4頁)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xuexijiaoyu/wml65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