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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胤謙生平 白胤謙簡介

白胤謙簡介 白胤謙生平

白胤謙(1605年—1673年),字子益,號東谷,山西省陽城縣人,明朝進士、清朝政治人物。明朝崇禎十六年(1643年),登進士,改庶吉士。入清後歷任高官,康熙二年(1663年)致仕,康熙二年(1663年)五十九歲,染微疾,便遽求致仕。康熙十二年(1673年)卒,年六十九歲。 天啟七年(1627年),白胤謙中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中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入清後授內祕書院檢討,歷侍讀學士。清朝順治二年(1645年),改內翰林祕書院檢討,次年任順天鄉試副考官、會試同考官。順治五年,任內翰林弘文院侍讀。次年,任內翰林弘文院侍讀學士。順治十二年,任內翰林祕書院侍讀學士、內翰林國史院學士、武會主考官、武殿試讀卷官。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擢升吏部侍郎,順治十四年(1657年)四月,升刑部尚書。順治皇帝親政之後,為加強皇權,注重刑法,頒佈《大清律》;但懲奸除惡,慣用重典,常常不以法律而加重治罪。白胤謙獨認為:“開國規模,宜崇巨集大,務以寬平佐聖治。”所以他凡事都小心謹慎,無論在公堂或是在私宅,律令之書未嘗離手,大小案件都依法處置,不敢有絲毫失當。就在白胤謙升任刑部尚書不久,南北科場案發。北闈順天鄉試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樸因受賄將考生王樹德、陸慶曾等錄取,被判處死刑立斬,沒收家產,父母兄弟流放尚陽堡。南闈江南鄉試雖然輿論大譁,但未確指行賄受賄人具體姓名。白胤謙認為案情尚未查實,人命關天,恐怕冤枉了無辜,有待進一步認真推究,方可決斷。這時江南舉子編撰了《萬金記傳奇》雜劇,揭露正副主考方猷、錢開宗受賄醜聞。傳入禁中,順治帝大怒,未經過法律程式,便下旨將方、錢二人處斬,家產妻子入官;其它考官及監場官十八人,除一人病死獄中外,均處死刑。白胤謙也因未能及時結案,受到降一級處分。順治十六年(1659年)九月,蘇鬆巡按王秉衡因貪贓罪被判處死刑,順治帝下旨將其妻子兒女入官為奴。白胤謙認為根據《大清律》,此罪不應涉及妻子兒女,於是同三法司官員共議,免除了其妻子兒女之罪。順治皇帝召白胤謙等官員廷對,厲聲詰問再三,白胤謙皆援引律例正色以對,只自引罪,但仍堅持要依法裁處。此時,天威嚴重,廷臣被皇帝詰問者皆惶恐失措,不知所云,而白胤謙則從容不迫,據理侃侃而言,終於使順治帝不得不服從於法律。但順治帝年輕氣盛,心中不悅,下旨將白胤謙降三級呼叫,補太常少卿。白胤謙認真考訂祀典,議定雅樂,不以進退為意。不久升通政使,他又為冤民叩閽之事向皇帝力爭,沒有因為前事之故而少為退卻。康熙皇帝登基之後,國家有許多大事要定奪,他多次奮顏諫議,必有利於國家人民而後已。康熙二年(1663年)五十九歲,染微疾,便遽求致仕。康熙十二年(1673年)卒,年六十九歲。 白胤謙又是著名的文學家和詩人,十四歲便開始作詩,少時所作不下數千百首,長益精進。一生好學不倦,以著書立言為千古事,“海內之文人後學,莫不以北斗仰之”⑶。白胤謙論詩,主張“神韻為上而格調次之”。在康熙年間王士禛“神韻說”理論還沒有形成之前,他就強調“神韻為上”的觀點,於清初詩歌理論的探索有開先河之功。其詩文著作有《澹宕齋集》《雪帆草》等,後精選詩文,輯為《東谷集》三十四卷;致仕後鄉居詩文輯為《歸庸齋集》四卷、《桑榆集》三卷。白胤謙與吳偉業、王鐸、宋琬等人相交遊,繼承發揚了杜甫、白居易詩歌現實主義的創作風格,能夠深刻地反映社會現實,以質樸無華而著稱。如《湖南紀行五百字》,寫出了湖南兵燹之後,到處可見“村屋盡毀餘,蒿萊殖禽獸”的窮荒景象,表現了他對百姓困苦生活的同情和對太平美好生活的希冀。《役夫謠》寫京畿一帶人民的生活:“休言民力壯,民實備苦辛。有田被圈界,租稅猶在身。荷鋤入圈莊,慵作辦歲緡。見充河堤卒,捨命赴洪津。”深刻揭露了清初滿洲貴族圈地給老百姓帶來的種種災難,令人不忍卒讀。在滿洲貴族對漢民族瘋狂鎮壓和蠻橫圈地的順治初期,白胤謙作為漢臣,敢於站出來寫詩為民請命,其正義感和勇氣不能不讓人欽佩有加。《述亂》《漁陽估客行》《俸米嘆》《冰車行》等紀實的詩篇,字裡行間都可以看到當時民間的疾苦。雖然從整體來看,他作品於時政頌揚多而揭露少,但質幹精神,不失自然之態,與那些只講究辭藻華美而空洞無物的庸俗文章自有天壤之別。清儒評價說:“胤謙刻意講學,故所作直抒胸臆,不以文字求工也。⑷”鄧之誠先生謂其文“雖無文采,而不失雅正。明季亂歷,清初掌故,皆探討,是亦足以傳矣”。
標籤: 生平 白胤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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