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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是什么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应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全面负责,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2、项目经理应与集团公司(分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

每次接受一个项目,需要做的事情是很多的,如果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方法,是很难在特定时间内出色完成的。所以制定一个项目实施管理方法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参考。,

方法

首先,要明确项目的主旨,以客户满意度、质量和进度作为基本出发点。

1、项目综合管理计划编制的原则 (1)合理性原则 计划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所有的资料、数据是基于项目的环境分析而得到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项目实施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2)整体最优化原则 项目计划过程应对从各种制约因素的综合分析汇总,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实施阶段,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特点,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与合作方有关部门,共同组建项目实施机构,运作良好的组织机构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发文号是什么 首页 问题 全部问题 经济金融 企业管理 法律法规 社会民生 科学教育 健康生活 体育运动 文化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2张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3张

具体分工,分层。责任细化。比如可以分为很多层面:领导层,项目经理层,实施组,质保组,商务组,技术组等。责任细化,保证分工合作。

项目实施 组织管理 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 搜索资料 本地图片 图片链接 提交回答 在日韩的儒家文化是什么样的?× 个人、企业类侵权投诉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4张

论证项目方案是否无其他问题。最后还需要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十二·五”期间,公司制订了宏伟的发展计划,形成“设备制造商、总承包商、运营商”三商合一的管理模式。随着公司战略的实施,工程项目势必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为充分发挥预算对工程项目的指导作用,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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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有什么区别

顾名思义,设计计划就是根据需要而设计,不会把这个计划付诸实施,实施计划就是需要付诸实行,在计划方面会有很多的不同,实施计划更务实且能在现实中实现,而设计计划可以说就是弄一个展望的蓝图而已。

计划安排包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就是分几个阶段进行,比如:第一阶段(时间段)干什么,第二阶段(时间段)干什么,以此类推。

你可以看看保先教育的或者是争先创优的一些实施方案,可以参考一下。

建议买写公文写作的书,秘书写作的书。都很全的。对政府机关的你来说,很有帮助的。

好好干吧,把握机会!人民的公仆!!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范文【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8年)》,全面提升我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xx政[*]46号),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将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强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加快实现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具有xx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六大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省职业院校管理理念全面更新,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参与的职业院校质量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吸引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认真查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1.开展诚信招生专项治理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结合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各职业院校主要领导和招生工作相关人员要签订招生责任书,杜绝虚假宣传、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现象。对招生、办学严重违规的职业院校,一经核实,坚决停止招生。省教育厅每年公布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通报制度。

2.开展学籍信息核查活动。各职业院校校(院)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学籍电子注册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充分利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学生信息变更等环节的管理,认真进行学籍信息的核查,确保学籍电子档案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程序规范,坚决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建立学籍信息定期抽查制度。

3.开展教学标准落地活动。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完善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杜绝课程开设与教学实施随意变动等现象。认真开展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活动,自查报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学生实习全过程跟踪监管与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安全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针对学生所学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杜绝学校与企业以增收为目的,安排学生实习。

5.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综治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精细化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以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采取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消除水电、消防、餐饮、交通和实训等方面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教育宣传,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安全教育周等多种形式教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6.开展财务管理规范活动。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增强绩效意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完善学校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学生资助等专项资金的过程控制,规范会计行为,防止和杜绝虚报虚列、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开展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不断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7.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实现职业院校一校一章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实施。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8.实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推进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和建设,根据不同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基础,实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下达高职院校建设目标责任书,从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科研工作、校企合作、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2016-2018年各年度建设目标、办学要求和考核指标,促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建立绩效目标考核机制,设立绩效奖补资金,每年对学校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经费、调整招生计划等政策方面支持。

9.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有序、标准严谨、流程清晰、监督有据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理顺和完善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完整、有效,学校管理无盲区。

10.强化制度标准落实。树立学校章程法定意识,加强对管理制度、标准的宣传和学习,明确落实管理制度、标准的奖惩机制,强化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执行力。

(三)开展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提高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

11.加强学校管理人员能力建设。职业院校要适应发展需求,遵循管理人员成长规律,以提升岗位胜任力为重点,加强学校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围绕学校发展、育人文化、课程教学、教师成长、内部管理等方面,结合学校实际和不同管理岗位特点,细化校(院)长、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能力要求,有效引导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

12.加强培养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持续开展全省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研讨活动,持续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和管理人员xx台联合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名校长和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骨干。实施《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完成新一轮管理人员全员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

13.强化激励保障。完善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办法,拓展管理人员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形成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积极推进以岗位能力要求为依据的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培养培训、收入分配等相结合,强化管理人员的职业意识,激发管理人员的内在动力。

(四)开展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加快数字校园建设

14.加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教育部发布的《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进职业院校制订和完善数字校园建设规划,做好管理信息系统整体设计。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数字校园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指导工作。加快建设数据集中、系统集成的管理信息平台和应用环境,实现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等各类数据管理的信息化和数据交换的规范化。

15.健全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保证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逐步发挥大数据在学校管理诊断和改进中的作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16.提升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制定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开展信息化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以及诊断和改进学校管理的能力。

(五)开展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重要功能

17.凝炼学校核心文化。加强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生素质教育相融合的三位一体的职业院校核心文化建设,并融入在学校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及文化标识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平台传播学校核心文化,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熏陶、引领和激励作用。

18.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各职业院校开放校园,展示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和各专业育人过程,面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和社区居民开展职业体验活动,让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培养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广泛开展“进社区、进社会”等志愿服务活动,联合行业企业开展招生就业咨询以及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为民服务活动,向社会展示学生的职业素养。

19.精选优秀文化进校园。引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xx地方特色文化,构建文化艺术类选修课程、鉴赏课程和素质拓展等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艺术教育课程体系。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知识教育,培养具有良好文化内涵、审美鉴赏和美育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为重点,定期开展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等进校园活动,促进产业文化、优秀企业文化和职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20.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创新德育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开学、毕业典礼和入党入团、升国旗等仪式以及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深入开展学生文明礼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珍爱生命、防范风险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促进守规、节俭、整洁、环保等优良习惯的养成,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六)开展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21.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省级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办学监测、数据填报、在线数据调查、项目网上评审、教育评估专家培训、信息发布系统等6大办学监控平台,设定监测指标体系,动态监测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治理能力、社会服务及影响力等,进行年度纵向比较及全省横向比较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健全“一校一方案”评估机制,开展第二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在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试点,到2018年完成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一轮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2.实行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支持和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学校管理、校企合作、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逐步构建起校内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省教育厅制定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各职业院校要制定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细则,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提交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报告,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校年度质量报告。

23.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职业院校要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把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提升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逐步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质量预警机制。每年发布全省职业教育质量报告,推动各设区市2016年起发布本地区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职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行动计划》的实施,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到2018年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2016年1月—3月):动员部署阶段。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把握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订《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部署《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4月—2018年6月):实施推进阶段。全面启动《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根据工作安排,分步推进《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任务2018年6月前完成;其它“行动”持续推进并基本达到实施要求。

第三阶段(2018年7月—12月):总结交流阶段。深入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逐项查漏补缺,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到位。全面总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开展交流活动,征集优秀案例,推广各地和职业院校管理的典型经验。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负责我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全省《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进行工作督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工作指导。各职业院校要落实《行动计划》具体实施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工作实际,对照《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见附件2),制订学校《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各省属职业院校《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及时做好《行动计划》宣传发动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行动计划》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行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专题网站、新媒体、公共数据平台等的作用,使《行动计划》和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入脑、入心,扩大《行动计划》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形成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建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发现典型并及时予以总结推广。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议和走访行业企业、社区、家庭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管理工作实效,发现问题并迅速进行督促整改。省教育厅将依据职业院校管理工作实效及实施《行动计划》取得的实绩,遴选推荐30所左右优秀管理职业院校申报全国职业院校管理500强。

(四)加强指导服务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发挥科研在职业院校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强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跟踪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按照不同管理主题,广泛征集和宣传职业院校优秀管理案例。

国家规定哪些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国家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是什么

企业管理咨询是指运用科学方法,,找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并指导实施的一种策略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突出的特性为服务性、指导性、科学性。

企业管理咨询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是从19世纪末泰罗作效率顾问工程师开始的,后传入西欧和日本,80年代在发展中国家也逐步开展起来。 

扩展资料:

企业咨询的意义:

1、方案价值

咨询顾问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运用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方案。这也是大多数咨询项目与客户约定的主要项目目标。

2、传递知识和经验

在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咨询顾问通过课程培训、访谈、会议、日常沟通中给客户传递的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等;

3、人才培养

在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客户管理团队接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方案等,从提升管理人员技能和素养的提升。

4、咨询业绩效果

咨询项目实施后,因为管理咨询项目对客户管理水平的提升效果,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创造的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管理咨询

项目如何实施整体变更控制

实施整体变更控制是审查所有变更请求,批准变更,并管理对可交付成果、组织过程资产、项目文件和项目管理计划的变更的过程。既然是实施变更,那么在变更前就必须有一个基准,通常情况下,这个基准就是项目管理计划及其子计划所规定的内容。项目变更的控制必须贯穿项目始终,也就是说项目管理计划规定的内容随时应该保持更细腻。

项目经理需要持续地保持谨慎的态度来管理变更,维护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范围说明书和其他可交付成果,一旦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变更失控,那么项目就会陷入被动。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团队通过否决或批准变更,来确保只有经批准的变更才能纳入修改后的基准中。

项目经理可以借鉴组织过程资产,来确定实施整体变更控制过程所需要进行的管理活动,目前大部分企业会使用质量管理体系来规范项目变更控制。通常情况下,项目变更控制包括以下变更管理活动(这些活动的细致程度取决于项目进展情况):

- 如果在没有相关组织过程资产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需要首先建立项目整体变更控制的准则,确保只有经批准的变更才能在项目中执行;

- 对任何干系人提出的变更请求迅速地审查、分析和批准,必须迅速,因为延误决策时机可能给时间、成本或变更的可行性带来不利影响,如果项目经理无法自己判断,也需要及时的反馈到组织高层决定;

- 对已批准的变更进行跟踪验证,及时收集变更产生的影响;

- 仅允许经批准的变更纳入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文件中,以此维护基准的严肃性;

- 项目变更时,需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以确保项目风险可控;

- 协调整个项目中的各种变更带来的影响,例如加快进度就可能影响成本、人力资源和质量,项目经理需要对所有因素进行整体权衡;

- 将变更请求的影响完整地记录下来。

在实施项目整体变更控制时,项目经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项目的任何干系人都可以提出变更请求;

- 尽管项目变更可以口头提出请求,但所有变更请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纳入变更管理和/或配置管理系统中;

- 变更请求由变更控制系统和配置控制系统中所列的过程进行处理;

- 需要记录变更对时间和成本的影响;

- 每一项记录在案的变更请求都必须由项目管理团队或外部组织加以批准或否决。

变更控制委员会 变更控制委员会(Change ControlBoard,CCB)是由干系人正式组成的团体,负责审议、评价、批准、推迟或否决项目变更,所有决定和建议均应记录在案。在很多组织中,尤其是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变更控制委员会是一种组织制度规定,不需要为某个项目单独成立。

在很多项目中,根据项目章程或组织制度的规定,项目经理有权批准某些种类的变更请求,当项目经理认为必要或者无权审核变更请求时,需提交变更控制委员会来批准或否决变更请求。很多组织会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多层次的变更控制委员会,来分别承担大小不同的职责。如果项目是按合同来实施的,那么按照合同要求,某些变更请求还需要经过客户的批准。

变更请求得到批准后,需要及时更新新的成本估算、活动排序、进度日期、资源需求和风险应对方案分析。这些变更可能要求调整项目管理计划或项目的其他管理计划/文件,所以最终也需要更新这些文件。在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中,规定了项目整体变更控制过程的输入、工具与技术和输出以及数据流向图,分别见图1和图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青年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青年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的;

(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

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新增加的参与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变更单位以及增加参与者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三十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三)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四条 发表青年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五条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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