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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复议步骤是什么

专利行政复议的步骤有:

专利行政复议步骤是什么

1、专利行政复议的提起

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关于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专利行政复议的受理

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做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3)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3、专利行政复议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前款所述书面答复意见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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