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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旨是:均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故意为他人或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以谋取牟利为目的。

法律分析

1、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

2、客体: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4、客观方面: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本罪的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客体则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在主观方面,本罪要求故意行为,并且通常伴有牟利的目的。而在客观方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这些行为均涉及到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这些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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