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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标价与结算价格不符,不算价格欺诈,能否要求超市赔偿三倍

超市标价与结算价格不符,不算价格欺诈,能否要求超市赔偿三倍

超市标价不符,不可要求十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严重损害或死亡,受害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获得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超过受损失的两倍。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超市标价不符的情形,是不可以要求十倍赔偿的,其具体赔偿标准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延伸

超市价格不符,消费者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当超市标价与结算价格不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需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消费者应当保留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例如收据、价格标签等。其次,可以与超市的客服部门联系,向其说明问题并要求解决方案。如果超市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法律依据。维权的过程可能需要耐心和时间,但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合理的维权手段,消费者可以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同时也能够促使超市等商家遵守价格诚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五条,对于超市标价不符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合理的赔偿。赔偿标准为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凭证和证据,与超市沟通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的坚持对于促进价格诚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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