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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的执行标准

代用茶的执行标准

代用茶是由非茶植物制成的饮料,其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 原料:代用茶应由经过处理后的植物制成,如菊花、玫瑰花、龙眼干、枸杞子、桂花等。

2. 外观:代用茶应为干燥、无异味、无杂质、无霉点和大面积变色的均匀颗粒或片状物。

3. 颜色:代用茶应符合其所采用的原料的特征颜色,如菊花茶应为黄色、玫瑰花茶应为红色。

4. 气味:代用茶应有相应原料所具有的气味,如菊花茶应具有菊花的香气、玫瑰花茶应具有玫瑰花的香气。

5. 味道:代用茶应具有相应原料的口感和醇厚的滋味,如枸杞茶应具有枸杞的味道。

6. 残留物:代用茶中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要求,如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和细菌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7. 包装:代用茶应采用无公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抗氧化性和保湿性能。

总之,代用茶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质和卫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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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产品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市出台了代用茶地方标准.江苏地区,多是以备案的企业标准.

其中对原辅材料的相关要求

1.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条第一款 以除茶叶外,植物的可食用部位或食用菌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散型、袋泡型和紧压型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等方式饮用的产品。

第二条第二款 混合类代用茶,包含两种及以上植物的可食用部位、食用菌或其他食品原料的代用茶。

南京同仁堂红豆薏米芡实茶执行标准是

南京同仁堂红豆薏米芡实茶的执行标准为GH/T1091。

GH/T1091是代用茶,也叫做标准号,是由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在2014年版本中。代用茶是指选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蕾、花瓣、果实、根茎等为原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解渴、补充营养、增加情趣的制品。

代用茶可以用固体饮料的标准吗

不可以!

*代用茶的定义*

“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绿色食品代用茶标准中还增加了“涉及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代用茶虽然采用类似茶叶的冲泡方式,但不是茶叶,而且采用的原料必须为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

叶类产品主要有桑叶茶、荷叶茶、薄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主要有菊花枸杞子茶、山楂荷叶茶、红枣姜茶等。

代用茶是什么意思

代用茶是一种保健茶。

代用茶即采用非茶树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按茶叶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代用茶亦是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通过泡、煮等方式来饮用)一类产品的俗称,代用茶主要分为叶类、花类茶、果实根茎类、混合类茶四类。

代用茶的执行标准

市场上的代用茶的种类很多,根据品种的不同可分为如下:

第一, 叶类,指在当季采摘植物的嫩叶,或晒干,或翻炒,或晾干等制成,通常有枸杞叶茶,桑叶茶,柿叶茶,荷叶,苦丁茶,甜叶菊,杜仲茶等;

第二, 花类茶,通常采摘于四月到八月间的花期的将开未开,或稍露花骨朵,或成熟花朵的花瓣,以自然风干,保留原来口味最好,主要成品有杭白菊,徽州贡菊,金银花,茉莉花,桂花,迎春花,百合花等;

第三, 果实根茎类,这种茶是建立在第二类茶的基础之上的,在花期过后的果实为主,如莲心,枸杞子,胖大海,罗汉果等;

第四, 混合类茶,这种指混合了上面两类以上茶叶的成品,如枸杞桂圆红枣茶,丁香佛手茶等。

洛神花茶执行标准

洛神花茶执行标准应符合GB/T14456.1。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洛神花具有很强之抗氧。化、抗肿瘤、保护心血管、保护肝脏及降血压作用。洛神花茶使用的是可食用的干花萼,种类有颜色深浓的中国产洛神花,及酸味很重的苏丹产洛神花等。

DBS开头的执行标准

dbs34开头是安徽地方标准。

DBS 34/2607—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和产品召回。

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胎菊执行标准号是多少

胎菊执行标准GH/T1091-2014。

胎菊执行标准GH/T1091-2014,代用茶,外观具有各产品固有的色泽,无劣变,雾变,无杂质,汤色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香气具有各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滋味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水分,花类≤13%。

产品标准GHT1091是真的吗

产品标准号GH/T1091就是代用茶标准,而不是代用茶制品。应该是真的。

但“代用茶”却不用茶树种的叶子,而是利用了其它植物的叶子、花类、果(实)类、根茎类等,并采用类似“叶茶”的冲泡方法来喝。这很可能是制定代用茶的标准者们,之所以将这一类命名为“代用茶”的原因,“用于代替叶来使用”简称为“代用”。

拓展:

代用茶分类同于茶的饮用方式,一般由卫生部规定的食品分类中的“药食同源类”、“可用于保健品类”两类物品中的单种或多种物品组成,用这些植物的根、茎、叶或者果实制成的茶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DBS34/2607-2016,是什么执行标准号?

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标准编号:DBS 34/2607-2016

中文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标准状态:现行有效

语言:简体中文版、英文版

发布日期:2016-03-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标分类CCS):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标分类CCS):

主管部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归口单位: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花草茶行业商会、安徽省农产品加工技术协会等

起草人:孙明智、杜永红、程莹、李俊辉、孙晴、高广印、方敏、顾奇珍、张西军、孟利君、黄天慈

标准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花草茶行业商会、安徽省农产品加工技术协会、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方敏医药有限公司、亳州市豪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奇珍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三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明智、杜永红、程莹、李俊辉、孙晴、高广印、方敏、顾奇珍、张西军、孟利君、黄天慈。

本标准于2016年03月03日首次发布。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梁平甜茶的执行标准

规定了代用茶及调味茶的术语和含义。梁平甜茶是四川梁平县于1984年试制出的饮料新品种,该茶的执行标准是规定了代用茶及调味茶的术语和含义,甜茶是一种具有茶、糖、药三用价值的独特饮料。其主要原料是一种新发现的野生常绿灌木的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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