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終止掛牌是好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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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它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註銷公司登記的;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續督導主辦券商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核定之後終止該公司的股票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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