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税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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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方法:應納税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3、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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