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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日期和購房合同的日期是一樣嗎

房產證的日期和購房合同的日期是一樣嗎

法律分析:不是, 購房合同的日期和房產證日期不是一樣的。房產證日期為房產證登記日期。房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買的是期房,就從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算起,90天內為正常辦理產權證(即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超過這個時間,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超過這個時間滿一年,且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買房人拿不到房產證時,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賠償。如果買的是現房,起算日期就從簽訂合同的那一天開始。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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