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違約應當怎樣處理呢 已籤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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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籤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買方違約的,則買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是下列方式中的任意一種:
一、繼續履行。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二、採取補救措施。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三、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四、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五、定金責任。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
一、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繼續履行的適用,因債務性質的不同而不同:
1、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2、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履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
三、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賠償損失是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首先,賠償損失是對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與違約行為無關的損失不在賠償之列。其次,賠償損失是對守約方所遭受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
違約賠償的範圍和數額,可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二、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形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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