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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可以離婚

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可以離婚

能,離婚是夫妻雙方的自由,共同債務未到期或者到期之後沒有償還,不影響雙方選擇離婚,但是如果債權人提起訴訟,雙方離婚之後還是要對離婚前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夫妻債務如何償還方法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那麼需要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協商。雙方可以就各自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份額進行約定,並載明在離婚協議書上。如果協商不成或者有其他相關爭議,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擔進行判決。

二、民法典規定起訴離婚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該離婚協議無效。離婚協議的目的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協議可視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夫妻雙方在訴訟離婚前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對雙方在離婚之後財產的處理,那麼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之前,該協議將不能生效,對雙方不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自然而然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但是,該協議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可作為財產處理的參考。

三、夫妻共同債務怎樣償還

1、離婚時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外,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離婚後,對債權人而言,該項債務仍為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4、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有權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離婚後,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標籤: 離婚 債務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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