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年應納税所得額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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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企業所得税的計税依據。《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應納税所得額是一個年度概念,主要在企業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使用。
納税人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應納税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係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税收負擔。
納税人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按照税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税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税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税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税。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分為直接法和間接法,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直接法下,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下,應納税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税調整項目金額;
其中,税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税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和企業按税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税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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