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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遷範圍怎麼算

房屋被拆遷範圍怎麼算

房屋被拆遷人的範圍的劃分:

一、在房屋徵收決定和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作出之前,被列入拆遷範圍內的房屋還屬於私人財產,拆遷人無權處理;

二、但在作出徵收決定和徵收補償決定之後,該房屋已被徵收,屬於國家財產,拆遷人有權處置。

一、處理動遷補償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二、對徵地安置補償不滿意如何辦

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三、違章建築拆遷是否可以補償

違章建築拆遷不可以補償。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無權主張拆遷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的,依法處理。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未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予以補償;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補償,不予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標籤: 房屋 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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