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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電動車新規包括什麼

杭州電動車新規包括什麼

電動車的登記做如下的規定:1、備案登記車輛(包括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 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備案登記後,使用期間車輛駕駛人應當戴安全頭盔,不得載人,同時應當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定。2.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 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 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 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 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

杭州市電動車上牌新規

消費者於2018年12月7日前已購買未列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但未申領防盜備案登記的,應當備案登記。列入《公告》的電動車,不屬於備案登記範圍,且確保車輛符合上牌標準,應及時到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所及相關服務點依法申領電動自行車牌證。

杭州電動車新規頭盔

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即“新國標”正式實施。根據全省統一部署要求,杭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新的標準,嚴格規範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電動車新國標中規定: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時速不能超過25km/小時、整車重量(含蓄電池)不能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

杭州電動自行車新規

對消費者已購買或正使用的超標車輛,實行三年使用過渡期。已備案登記的超標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未備案登記的車輛,2019年3月31日前憑用户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後可上路。

嘉興電動車新規

浙江嘉興電動車新規: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車,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了超標車輛,不能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更換。

温州電動車新規

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後,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交警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理。 該內容由 楊智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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