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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不加班是否屬於曠工?

星期六是否算曠工,取決於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如果合同規定星期六是休息日,未經同意不去上班不算曠工;如果星期六是正常上班時間,未經同意不去上班算曠工。根據《勞動法》,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單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超過1小時或特殊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合同約定可扣減曠工工資,獎金津貼按合同或企業規定發放。曠工指無合理理由離職,不是未請假。

法律分析

一、星期六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1、要根據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來決定:

(1)如果勞動合同上註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該職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據法律規定,在休息日進行加班要取得職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職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屬於曠工;

(2)如果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該職工的正常上班時間而非休息時間的,則職工未經單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屬於曠工。

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避免曠工的約定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約定好的工資,如果勞動者出現了曠工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出勤的天數比例,進行相應的扣減,勞動者每曠工一天就要扣一天的工資。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關於獎金或者是津貼的發放的制度,在整個的合同約定七都要是按照合同進行規定發放的。

3、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沒有涉及到關於津貼和獎金的發放制度,那麼關於津貼和獎金的發放制度,就要按照本企業以前的相關規章制度來進行發放。關於礦工的理解,在現實生活當中,曠工的理解是要刨除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勞動者不能暫時進行請假,而直接離職的行為。我們所説的礦工,通常是指職工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沒有按照公司的公章,規章制度而履行請假的一些手續。

結語

合理解讀勞動合同對星期六上班的規定,根據勞動法,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星期六是休息日,員工不上班不算曠工;若合同規定星期六為正常工作日,員工未經同意不上班則算曠工。此外,合同中還應明確工資、獎金、津貼等發放制度,否則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曠工行為將導致工資扣減,每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礦工一般指員工未經請假直接離職,與曠工略有不同。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避免曠工情況的發生,確保合同約定的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集體協商機制】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星期六不加班是否屬於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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