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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的行政處罰具體是什麼

勞動行政處罰,是指勞動監察部門依法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勞動政策而尚未構成犯罪行為的勞動關係主體施加的一種制裁措施。勞動行政處罰直接剝奪違法行為人的財產權和活動自由權,所以它是一種嚴厲的、具體的勞動行政執法行為,是保證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勞動政策順利實施的一種有力的懲戒性措施,是搞好勞動監督檢查的主要手段。勞動行政處罰的種類分類依據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的規定,勞動行政處罰可以劃分如下種類:第一,警告通報批評。警告、通報批評,是國家勞動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勞動關係主體作出譴責和警誡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勞動關係主體進行譴責和警誡,糾正其違法行為。第二,罰款罰款,是勞動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不履行法定勞動義務的勞動關係主體,予以剝奪一定金錢的經濟制裁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對那些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並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物質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勞動關係主體,強迫其繳納一定數額的貨幣,糾正其違法行為。第三,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是指勞動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的勞動關係主體,依法採取剝奪(即扣留、收回、撤銷、沒收)其曾依法取得的從事某種工作或職業權利的許可證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或制止違法行為,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避免勞動爭議。第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是勞動行政監察機關責令嚴重違反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的勞動關係主體停止生產或營業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制止違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保證廣大職工羣眾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勞動爭議。第五,徵收滯納金徵收滯納金,是勞動行政監督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繳納勞動社會保險金的單位,就其拖欠的社會保險金數額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金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違法,促使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穩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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