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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組織架構

(一)直線職能制

直線職能制亦稱直線參謀制,它將領導直接指揮和職能人員業務指導相結合,並具有直線制和職能制的優點,是現代管理中最常見的形式之一。美國的大型工業企業中,70%以上採用了U型結構。

直線職能制的本質特徵在於:公司總部龐大,內部劃分為若干個職能部門,公司總部對這些部門進行策劃和運籌,直接指揮各部門的運行,以利於各部門的集中統一,直接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即各部門和下屬單位均由公司最高層領導直接進行管理。使得生產和銷售活動的縱向一體化大為加強,並由此形成了現代大型公司的原型。這種模式的不足是,各職能部門缺乏自主性與積極性,難以適應開拓新市場,滿足不了市場多元化的要求。

(二)事業部制

事業部制是一種分權式體制,它把市場機制引入公司內部,按產品、市場、營業區域和用户劃分為若干事業部,實行集中指導下的分散經營的一種管理組織模式。

事業部制的本質特徵在於:事業部一般無法人資格,是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每個事業部都是實現公司總體目標的基本經營單位,對每個事業部委讓權限的同時,使其擔負經營責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和統一管理。事業部的規模一般介於總公司與生產工廠之間,可以自設職能部門。在產銷分立的大公司裏,事業部只負責組織和指揮生產,不負責經營銷售。在大企業,也有采用事業本部和事業部兩層結構的。在日本,大約有60%的大公司採用了事業部制。

事業部制在集團公司中,為直接的隸屬關係,既是某一大類產品的投資和生產中心,又是該類產品的利潤中心。因而分支管理與資源配置,規模與效益結合得較好,容易造就經理階層的職業化。但事業部制也容易產生本位主義、各部門間難協調,更要防止過於集權。

(三)控股制結構?

控股型組織結構是在公司總部下設若干個子公司,公司總部作為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控股,承擔有限貴任。母公司對子公司既可通過控制股權進行直接管理,又可通過子公司董事會、以及出售公司股份資產進行控制。

H型結構是實行集團公司內部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既能發揮母公司的戰略優勢,又能充分發揮子公司的積極性、靈活性。必要時,母公司容易放棄沒有前途的子公司。這樣,在結構上設計了一種增入或退出機制,便於兼併、重組,十分有利於分散集團公司的財產和經營風險。相對地,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資源調配能力有限,監控較為間接。H型組織結構比較適用於大型的跨國公司。

從歐美大企業看,H型結構正逐漸轉變成U型或M型結構。一般而言,U型結構更多適合業務比較單一的企業,M型結構則適合業務多元化的企業。

1、企業中應如何設置組織機構

部門結構設計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將企業組織劃分為不同的、相對獨立的部門

將它們組合起來,形成特定的部門結構

部門結構設計組合原則共有三種:

以工作和任務為中心,廣義的職能制組織結構模式。直線制、直線職能制、矩陣結構。

以成果為中心。事業部制和模擬分權結構。

以關係為中心。只出現在特別巨大的企業或項目中。

部門結構選擇考慮因素:

企業規模大小。規模較小,宜採用“以工作為中心”模式;規模較大,宜採用以“成果為中心”模式;特大,可考慮“以關係為中心”模式。

各部門工作的性質。以利潤為中心,可採用事業部制;以成本或責任為中心,則適宜直線制或直線職能制。

外部環境複雜和變化速度。外部環境穩定,宜採用職能制;反之,可考慮事業部制。

企業技術狀況。技術複雜程度影響管理層次和幅度,間接影響組織結構。

企業成員素質。素質高,宜採用以“成果為中心”模式;反之,則適合“工作為中心”

明確定義

組織結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組成部分,具有各種功能的單元體之間的搭配、排列和組合的形式。組織結構決定組織結構,組織機構是組織結構的外在表現。

正式組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有意識地加以協調的行為或力的系統。

非正式組織: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的無意識地體系化了地多種心理因素的系統。

設計服務和後勤性部門時應注意

服務和後勤部門的設立必須和整個組織的工作效率結合起來

儘可能把服務部門設置在靠近被服務的單位所在地

注意服務部門的社會化趨勢

企業組織結構設置時,注意充分發揮企業內部三個系統:

(1)指揮計劃系統

(2)溝通聯絡系統

(3)檢查反饋系統

企業組織結構設置時,注意調整好四個層面:

(1)決策層

(2)執行層

(3)管理層

(4)操作層

企業組織結構設置時,體現三個原則:

(1)以系統為主

(2)以效率為主

(3)以工作為主

一、集團公司和總公司的區別

控股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區別:控股公司一般是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享有一定控制權的公司形式,而集體公司一般是指多家公司的聯合體。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着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着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並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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