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外嫁女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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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農村外嫁女的相關法律法規:
1、户口遷移問題
外嫁女在結婚時,户口是否遷出是自願的,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户口沒有遷出,那麼女方仍舊享有原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權益。
2、承包地權益
(1)在承包期內出嫁的,女方只要在新的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那麼就不得收回原先的承包地。
(2)外嫁女請户口遷出後,落户地(即婆家)要儘快解決其承包地的問題。
(3)如果外嫁女在承包期內遇到離婚/喪偶的情況,那麼居住地也不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3、集體權益
任何人都無權以結婚為由侵害外嫁女的集體合法權益,只要户口未遷出,那麼她就享有原先的所有權利。
4、土地分配權益
(1)如果外嫁女未將户口遷出,那麼她仍享有原村集體組織的土地分配權利,可獲得相應的補償。
(2)如果外嫁女未將户口遷出,那麼她也可以申請村裏的宅基地,並與男方共同居住。
5、徵地補償權益
1、外嫁女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履行了應盡的義務,在承包地被徵佔後,她仍享有徵地補償費。
2、如果外嫁女嫁出後,户籍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未轉出,那麼她仍然有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資格。
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據憲法,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女職工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女職工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企業要注意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合理安排女職工的崗位。禁忌勞動範圍: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企業要注意女職工“四期”特殊勞動保護,妥善安排“四期”勞動。女職工的四期是指: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企業需要特殊的保護。
3、女職工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例外。
依據勞動合同法,只有女職工符合第39條規定的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過失性情況時,企業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餘情形,如40條規定的過失性解除、41條的經濟性裁員、44條規定的期滿終止等,均不得對女職工適用,失少要等三期屆滿方能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一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佈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該內容由 麻偵賢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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