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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是否還會賠償經濟損失?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是否還會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分析: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是否還會賠償經濟損失?

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會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用人單位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34年工齡,應賠償經濟損失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可以與企業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中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7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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