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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怎麼計算出來的

出口退税怎麼計算出來的

計算當期應納税額: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當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

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抵減額。

計算當期應納税額: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當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

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税額抵減額。

1、出口退税計算公式如下:(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適用退税率;(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税額=原材料金額×退税率+工繳費金額×14%;(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退税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

2、出口退税的定義:出口退税分為三種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計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們簡稱為出口退税的出口貨物退(免)税。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一、出口退税要如何計算

(一)計税依據和退税率準確地計算出口退税,必須正確來自地確定計税依據和適用退税率。1.計税依據出口退税的計税依據,指按照出口貨物適用退税率計算應退税額的計税金額或計税數量。(1)外貿企觀突觀實司業出口貨物退增值税的計税依據為出口產品購進金內呢爾朝命映很額。如果出口貨物一次購進一票出口,可以直接從專用發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購進多票出口或多次購進、多票出口,不能具體到哪一票業務時,可以用同一產品加權平均單價乘以實際出口數量計算得出。如果出口貨物是委託加工產品,其退税計税依據為用於委託加工的原材料購進金額和支付的加工費金額。(2)外團事貿企業出口貨物退消費税的計税依據為,出口消費税應税貨物的購進金額或實際出口數量。可根據出口情況,從消費税繳款書中直接取得或計算得出。2.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據出口貨物退税計税依據計算應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費税退税率或單位產品退税額。由於消費税退税率或單位產品退税額與徵税完全相同,這裏主要介紹增值税退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後,我國出口產品的增值税退税率與徵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執行中發現存在斤費前少徵多退、退税額增長速度遠遠大於徵税增長速度,退市税規模超出財政連接負擔能力等問題。為了既支持外貿事業發展,又兼顧財政緊張的實際情況,國務院先後兩次調低了出口貨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縮針現棉豐含1月1日),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按照下列税率計退增值税。(1)煤炭、農產品出口退税率為3%;(意腳小握樣雖2)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現停脱影低業品和除煤炭、農產品以外按13%税率徵收增值税的貨物(如小農具、農藥、化肥等),以及從小規模納税人收購的符合退税條件的貨物(農產品除外),出口退税率為6%;(3)按17%税率徵收增值税的一般工業品,出口退税率為9%;(4)外貿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其支付的工繳費部分的退税率為14%。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出口退税的從低退税原則,考慮到徵税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對出口的農產品,如果專用發票註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計算退税;對出口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和一般工業品,如果專用發票註明的税率是13%,則分別按3%和6%的退税率計算退税。(二)出口退税計算方法準確地計算出口退税,必須掌握正確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説,出口貨物應退税額等於計税依據乘以退税率,當期(次)應退税額等於當期(次)各出口貨物應退税額的總和。但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由於進口料件給予了免税,因此應計算抵減部分退税額。有關出口退税計算公式如下: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適用退税率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税額=原材料金額×退税率+工繳費金額×14%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退税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銷售進口料應抵減退税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退税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徵增值税税額出口退税計算的關鍵是,正確確定出口貨物的計税依據和退税率。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由於加工後的貨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銷期很長,很難具體確定哪一次出口貨物該抵減多少退税額。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國税機關在開具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後,從企業應退税款中扣除。

一、出口退税的有關政策

政策的程序如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税登記2、退税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來自領到“出口企業退税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税登記證税來自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經增急黃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税登記”;

4、出口退税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路處願點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税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税登記。

二、辦理出口退税流程是怎麼樣的

辦理出口退税流程是:

1、自繳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納税義務人申請退還關税,並應當以書面形式來自向海關説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2、海關應當審查材料,並自受理退税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税義務波來料人辦理退還手續;

3、返還税款。進口貨物的納税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税義務人除海關特准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

三、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税登記。2.退税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税登記注表”後,即按登均交足政聯戰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來自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3.填發出口退税登記證税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税登記”。4.出口退税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税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税登記。二、出口退税申請條件:1.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税登記最基本的條件。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户,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測持字開停面務和貨款結算。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税登記。

出口退税怎麼算 怎麼算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額=(金額)/(1+率)* 出口退税率。

2、如果你的企業只有出口業務,出口退税就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收入×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如果你的企業既有出口業務又有內銷業務,你單證收齊的當月有應交,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計算出的出口退税就是出口遞減內銷。

3、税務不用退税,單證收齊的當月有留抵税額,留抵税額大於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計算出的出口退税額。

4、當月的退税就是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計算出的出口退税額,如果留抵税額小於當月單證收齊的出口銷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計算出的出口退税額,當月的退税就是留抵税額,餘額是出口遞減內銷。

如何計算出口退税額

出口退税計算公式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適用退税率;

(2)委託加工收回後出口的貨物應退税額=原材料金額×退税率+工繳費金額×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税額=計税依據×退税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税額。

出口退税的定義:

出口退税分為三種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計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也就是我們簡稱為出口退税的出口貨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1、出口貨物退(免)税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税法規定交納的和消費税。

2、出口退税,實際是出口免、退税。由於實行的間接計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應納税額=銷項-進項,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銷項是免的,進項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類型的退税不一樣,出口退税,退的是進項税額;其他退税,退的是應納税額。所以在申報表中,免抵退貨物應退税額,和進項轉出一樣為可抵扣税額的負數,原因就是,該筆進項已經退還給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應該從可抵扣税額中減除。

出口退税相關賬務處理

一、生產企業免抵退税涉及的會計分錄

實行免抵退税辦法。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退(免)税的計税依據是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

1.貨物出口並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申報彙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徵和抵扣税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應交税費——應交(進項税額轉出)

3.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申報彙總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税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出口退税)

4.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申報彙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税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税費——應交(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税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税

二、外貿公司出口退税涉及的會計分錄

外貿企業出口退税是指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其出口銷售環節的免徵。

1.購進出口貨物時,取得專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税費—應交(進項税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確認外銷貨物的銷售收入,根據外幣金額和選定匯率確定銷售額: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根據徵税率與退税率的差率,將不可退的進項税計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徵退税差額)

貸:應交税費——應交(進項税轉出)

5.貨物出口後,根據退税率,計算應收出口退税額:

借:應收出口退税款()

貸:應交税費——應交(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税款()

法律依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八條 出口商應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税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税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免)税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表,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外,税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税申報,該補税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徵税款。  

第九條 出口商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税時,税務機關應及時予以接受並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電子申報數據及紙質憑證齊全的,税務機關受理該筆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或紙質憑證不齊全的,除另有規定者外,税務機關不予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税申報,並要當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補充資料、憑證的要求。税務機關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後,應為出口商出具回執,並對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情況進行登記。  

第十條 出口商報送的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資料及紙質憑證齊全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在規定申報期限結束前,税務機關不得以無相關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

出口退税計算公式

出口退税的計算標準如下:

1、出口退税計算公式如下:

(1)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率-當期全部進項税額;

(2)當期應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税率。

2、出口退税計算公式的説明如下:

(1)當期進項税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徵等税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

(2)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佈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得更改;

(3)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税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徵税,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税;

(4)應納税額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税額。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五條 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並公佈其目錄。

實行自動許可的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提出自動許可申請的,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應當予以許可;未辦理自動許可手續的,海關不予放行。

進出口屬於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第十六條 國家基於下列原因,可以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一)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三)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四)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出口的;

(六)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出口的;

(七)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進口的;

(八)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進口的;

(九)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進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其他需要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出口退税金額怎麼算出來的

法律主觀:

企業出口時要繳納出口税,繳納了税會使得企業商品的價格自然要上升,不利於在海外市場的競爭。但是企業在符合條件是可以申請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金額怎麼計算1、一般貿易(1)出口退税計算公式: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率-當期全部進項税額當期應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税率(2)以上出口退税計算公式的有關説明:①當期進項税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徵等税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佈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得更改。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税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徵税,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税。④應納税額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税額。二、騙取出口退税的行為1、串通出口經營權企業,非法獲取出口單證、代理出口業務。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動找到有關外貿企業,以給“回扣”等各種條件為誘餌、提出代為組織國內“貨源”、代理尋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報關等項業務。在外貿企業作出承諾後,犯罪分子以外商名義發來訂單,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隨身攜帶偽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與外貿企業簽訂出口協議書。與此同時,犯罪分子又以代為組織國內“貨源”名義,串通國內不法生產、銷售企業與外貿公司簽訂內貿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與外貿公同簽訂內貿合同,同時向外貿企業提供虛開代開的專用,並取得外貿企業提供的出口報關單等單證,代理外貿企業進行所謂“出口報關”業務。2、串通不法生產銷售企業,非法獲取虛開、代開的專用。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竄於全國各省市,用賄賂企業工作人員和“優惠”的開票價格(一般按開票金額的比例計算)等手段,取得這些不法企業開出的沒有實際商品購銷活動的虛假專用。開票的貨名通常是一些沒有外貿出口的皮革製品、服裝、電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開票的單價通常遠遠高於實際商品價格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間接地與國內不法生產、銷售企業建立聯繫,從企業獲取空白專用自行填開、或坐地收購不法企業虛開、代開的專用。3、串通不法商人與外貿企業非法調匯,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由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單,是標誌外貿企業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憑證,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實施其一系列騙取出口退税犯罪行為中必須完成的一個步驟,也是犯罪分子實際獲取非法利益的關鍵環節。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與境內外不法商人相勾結,以向國內投資需要人民幣等為由,借用境內外企業的外匯與外貿企業進行非法調匯;有時犯罪分子則通過各種手段,將境內套取的外匯非法匯至境外銀行,然後以外商名義與國內外貿企業進行非法調匯交易。這種非法調匯的價格通常比正常調匯價格高出許多,犯罪分子便從這非法調匯的差價中獲得了鉅額利益。國內外貿企業雖然相應地在非法調匯中造成了損失,但為彌補這一損失並從中獲取一定“盈利”,他們只得冒險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虛假退税憑證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與外貿企業的這種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雙方從中均獲得可觀利益,最終只有國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損失。4、行賄或欺騙手段非法獲取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採用的手段大體有四種:(1)是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上加蓋私刻偽造的海關驗訖章,虛構貨物已報關出口的事實。(2)是賄賂海關工作人員,以少報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沒有貨物出口的情況下,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虛構貨物已報關出口的事實。(3)是利用海關口岸把關檢查不嚴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車過境,騙取海關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隱瞞無貨出口的事實。(4)是購買少量貨物或租用他人貨物通關報驗,然後以少報多,騙取海關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聯)》上加蓋海關驗訖章。三、出口退税的目的1、增強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是發達國家的主要目標;2、降低外銷成本、鼓勵出口以帶動國內工業。發展中國家在採取高關税保護國內產業時以此為配套措施。由於高關税使出口產業的投入物進口成本上升,而不利於出口業的發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義務人自繳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税,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説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徵進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税收的; (三)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税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税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税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税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税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退税。

出口退税怎麼算的

法律主觀:

出口退税是指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進行退税,一般退的是和消費税,當事人事先需要先對與消費者進行繳納,之後再根據申報單進行退税。一、出口退税額怎麼計算出口貨物的消費税應退税額的計税依據,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税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確定。屬於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税的,為已徵且未在內銷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金額;屬於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税的,為已徵且未在內銷應税消費品應納税額中抵扣的購進出口貨物數量;屬於複合計徵消費税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税依據分別確定。消費税應退税額=從價定率計徵消費税的退税計税依據×比例税率+從量定額計徵消費税的退税計税依據×定額税率。二、出口退税的條件(1)必須是、消費税徵收範圍內的貨物。、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税農產品以外的所有應税貨物,以及煙、酒、化粧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税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税只能對已經徵收過、消費税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税額和應納税額。未徵收、消費税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税的貨物)不能退税,以充分體現"未徵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税範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税。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税。(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税。也就是説,出口退(免)税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税。(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税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税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特點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税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税收制度。這項新的税收制度與其他税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1、收入退付行為税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税作為一項具體的税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税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税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税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税,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税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性措施。與其他税收制度鼓勵與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税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3、間接税範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税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税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税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税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出口貨物間接税的“零税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税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税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税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間接税,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出口貨物退(免)税與各國的徵税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脱離了徵税制度,出口貨物退(免)税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後是有一個額度的,該額度可以通過計算得出,一般按購進出口貨物的消費税專用繳款書和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義務人自繳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税,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説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徵進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税收的; (三)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税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税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税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税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税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退税。

出口退税到底怎麼計算?

基本計算公式:應退税額=外貿收購不含購進金額×退税率或=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税率。

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税,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税;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税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税金。

特點

1、收入退付行為

税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税作為一項具體的税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税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税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税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税,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税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性措施。與其他税收制度鼓勵與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税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3、間接税範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税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税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税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税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

出口退税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為了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各國都會實行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方式詳解1、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計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為: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率-退税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税進口料件組成計税價格×(徵税率-退税率)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全部進項税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税額2、的核算企業應納税額的計算用扣税法,即將當期銷項税客抵扣進項税客後的餘客為應納税額,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這就是説,的核算是一種負債核算,具有代收代繳性質,並且會計核算方法是由的特點、和計算方法決定的。3、核算企業需要預計應交税金的各種税金,在提取或預先收取税金時,計入該科目的貸方,繳納時計入該科目的借方,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餘額在借方,則表示本期企業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規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進項項税額等。4、出口退税公式(1)當出口貨物的徵税率與退税率一致時應退税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出口退税率=出口貨物的進項税額(2)當出口貨物的徵税率與退税率不一致時應退税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出口退税率=出口貨物的進項税額-出口貨物不與退税的税額。二、出口退税的條件(1)必須是、消費税徵收範圍內的貨物。、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税農產品以外的所有應税貨物,以及煙、酒、化粧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税的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税只能對已經徵收過、消費税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税額和應納税額。未徵收、消費税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税的貨物)不能退税,以充分體現"未徵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税範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税。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税。(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税。也就是説,出口退(免)税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税。(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税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税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税登記2、退税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税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3、填發出口退税登記證税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税登記";4、出口退税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税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税登記。

法律客觀:

《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税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税申請人説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鑑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税收優惠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徵税、減税或者免税的確認意見,並制發《徵免税確認通知書》。

出口貨物退税怎麼算?

出口退税,簡單來説就是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消費税。外貿企業出口退税的計算應該依據購進出口貨物上所註明的進項税額和退税率進行計算。

出口貨物退税的計算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FOB)×外匯人民幣牌價×(税率-出口退税率);

當期應納税額=當期總銷項税額-總進項税額-不得免徵抵扣的税額-上期留抵税額;

計算結果為正數的,需要進行納税,計算結果為負數的,則取其絕對值,作為當期期末留抵税額,留待下期繼續抵扣。

當期免抵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FOB)×退税率;

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大於當期免抵退税額,那麼退税額就是免抵退税額,免抵税額就是0,差值作為下期留抵項。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小於當期免抵退税額,那麼退税額就是當期留抵税額,免抵税額是當期期末留抵税額和當期免抵退税額的差值。

出口退税計算公式

所謂出口退税的退税率通常是指根據出口貨物退税計税依據計算應退税款的相關比例。其中,就包括了退税率、消費税退税率或者單位產品退税額。

出口退税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率-當期全部進項税額。

當期應退税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税率。

①當期進項税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徵等税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佈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得更改。

出口退税的流程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文件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税登記。

2、退税登記的申報和受理。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税登記表”後,按關要求填寫,加蓋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填發出口退税登記證。税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税登記”。

4、出口退税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税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税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第25條,納税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税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税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税;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税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税。具體辦法由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税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税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税款。

出口退税怎麼算公式

法律主觀:

有些企業在出口貨物時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優惠,此舉可以增強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佔領更大的海外市場。一、出口退税計算公式如何(一)內資生產企業(含新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免、抵、退"税的計算:(1)當期應納税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税的税額)(2)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税的税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税率-退税率)。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佔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季度末應納税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税額:(1)當應納税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率時:當期應退税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率(2)當應納税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税率時:應退税額=應納税額的絕對值(二)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計算"免、抵、退"税:(1)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税的税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税税率-退税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税進口料件組成計税價格×(徵税税率-退税率)。二、退税的條件(1)必須是、消費税徵收範圍內的貨物。、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税農產品以外的所有應税貨物,以及煙、酒、化粧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税的消費品。(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税範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税。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税。(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種類一是退還進口税,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税;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税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税金。出口退税,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義務人自繳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税,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説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徵進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税收的; (三)已徵出口關税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税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税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税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税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税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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