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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作用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作用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作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

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打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

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運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範,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

(1) 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 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

(3) 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 公平交易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為什麼要保護消費權益呢?

與生產經營者相比,相對分散的消費者由於以下原因而經常成為被損害的弱者。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個人力量獨立從事交易的消費者與作為經營者的大

公司、大企業尤其是大的壟斷集團相比,其經濟力量極為弱小,造成了買賣雙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識欠缺

消費者只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品種多、範圍廣的多類商品,而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而專營特定的商品,兩者之間有關商品的知識存在着固有的差異, 又加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 生產技術和工藝日益高度複雜化,使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對所購商品的品質作出判斷,因而不得不形成對經營者的全面依賴。

人性弱點

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具有營利性,故其購買中缺乏經營者的理性,而是依據個人興趣喜好、虛榮心及僥倖心理等來選購商品。這些心理上的弱點最易被擁有現代營銷手段的經營者所利用因而導致對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組織

消費者在各項交易中力量本已極為弱小又歷來缺乏組織,不能通過團體的力量來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以致成為經濟上的從屬者,容易受到經營者的侵害。

標籤: 消費者 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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