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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人身自由與辯護權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可以委託他人為其辯護,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監護人或親友。犯罪嫌疑人可以選擇自行辯護或委託他人進行辯護,以提出無罪、罪輕或減輕處罰的理由。律師資格需經考試並獲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從事律師業務。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親友也可擔任辯護人,以便充分行使辯護權。

法律分析

1、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人民法院審判階段,可以委託他人為自己辯護。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使辯護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辯護,一種是委託辯護。

2、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對被指控的犯罪行為進行辯解,自己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理由和根據。委託辯護,是犯罪嫌疑人委託他人為自己進行辯護,由辯護人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理由和根據。犯罪嫌疑人在委託他人為自己辯護的同時,仍然有自行辯護的權利。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擔任辯護人:

(1)律師。律師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具有律師資格並正在執行律師業務的法律服務人員。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都可以被委託擔任辯護人。這裏要注意的是具有律師資格的人與有律師資格並正在執行律師業務的人員是不同的,經過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合格的,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就可以授予其律師資格,但取得律師資格的人還須經申請並由司法行政部門核發律師執業證書後,才能從事律師業務。雖有律師資格,但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是不能以律師名義從事業務的。法律還規定,國家機關的現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期間,不得執業。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這裏説的“監護人”,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的父母而言的,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有監護能力或者去世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可以擔任監護人。什麼是“親友”,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按通常理解,親友就是親戚朋友。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選擇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外,還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和其他親戚朋友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可以比較方便地根據自己的,情況充分行使辯護權。

結語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可以選擇自行辯護或委託他人代為辯護。委託辯護可以選擇律師、人民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監護人或親友。這樣的規定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多樣化的辯護選擇,使其能更好地行使辯護權。無論選擇何種方式,都能充分表達無罪、罪輕或減輕處罰的理由和根據。因此,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行使辯護權,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一)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人身自由與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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