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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政審查父母嗎

公務員政審查父母,具體如下:
1、如果父母有反對國家政策,或者是有過犯罪記錄及品質不端的行為,例如流氓、偷竊等行為被記錄在案,都是會對考生政審有影響的。
2、考生父母如果有在境外、國外正從事着危害國家,不利於國家發展的活動,並且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也會影響考生的政審結果。
3、如果父母中有正在服刑或者已經被判處死刑的,政審也一定不會通過。
公務員政審的新情況如下:
1、政審對象不得存在酒駕、肇事逃逸、老賴等記錄;
2、政審對象不得身處刑事案件的受理中,其中包含案件審查期、審批等過程;
3、政審對象不得存在被開除公職或黨籍等記錄;
4、考生在大學期間,不得存在任何違法行為,或在考試中作弊等行為。
綜上所述,對父母的政審相對是很輕鬆,只要你報考的不是安全局什麼的,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你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法律依據】: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八條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週歲以上,三十五週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調整。報考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第二十一條
報考者應當向招錄機關提交報考申請材料,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

公務員政審查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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