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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外地遷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現在外地遷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户口遷移條件如下:。1、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在遷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產證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證等,能證明有合法住所的證件;2、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3、引進人才。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和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4、親屬投靠。新生嬰兒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親屬投靠;5、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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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異地户口遷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和身份證,若非投親則需要住房證明,不管是辦理本城區之間的户口遷移還是省外户口遷出都是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也就是現在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的;

2、城區農業户口遷出需要拿着遷入地的接收證明;

3、城區與郊區及郊區之間的遷入需要遷入地機關的《准許遷入證明》;

4、由學生集體户口轉入居民户口的,需要相關證明辦理;

5、辦理跨省遷出的話,以上的資料還是都需要,另外還需要先去遷入地辦理同意其遷入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

外地户口遷入本地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先到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户手續,在取得落户地區户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準遷證。自己寫一份遷入申請,到户口遷入地的單位開相關證明。之後帶着個人身份證和單位相關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他們將給你開準遷證明。然後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政務中心辦理,將註銷你當地户籍,開一份户口遷移證明。最後拿户籍遷移證明、身份證到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户籍,一個星期後領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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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遷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手續有: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一、跨省户口遷移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準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户口準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户口準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户口準遷證(第三聯)和《户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户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手續,領取《户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户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户口遷移可以代辦嗎

户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户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户籍業務委託書》原件後,才可以委託家人代辦。或對方要提供身份證,而且自己要開委託書(這一項有時候不需要的),自己需要提供户口準遷證(遷入地方開的,寄過去給朋友,就可以辦了,你這個更方便,單位接收,你這邊把準遷證開好,寄給朋友幫你去派出所辦就可以了。

一般情況下,還是自己辦領比較好。

三、辦理户口遷移手續需要的證明材料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機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機關批准。

標籤: 户口 手續 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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