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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主要包括哪些

加工承攬合同主要包括哪些

(一)加工合同

所謂加工合同是由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據雙方約定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和期限等具體要求,進行加工特定產品、並按照約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費用而簽訂的協議。加工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攬方收取加工費。

(二)定作合同

所謂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攬方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進行生產,為定作方加工特定產品,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價款的協議。定作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產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攬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應價款。

(三)修繕合同

所謂修繕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為其修繕房屋、維修機器設備和其他修理工作,並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修繕合同的主要特點是:如果所需要的修繕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承攬方應收取相應酬金;如果所需修繕材料是由承攬方提供的,承攬方應向定作方收取修繕材料的價款。

(四)勞務合同

所謂勞務合同是指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委託(要求)而為其提供勞動服務成果(如服務外包等),並向對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承攬方提供的勞務既可以是腦力勞動服務,如設計、測試、測繪、翻譯書刊資料等,也可以是體力勞動服務,如打掃衞生等。

(五)印刷合同

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為其完成書刊印刷工作,並收取出版方相應報酬的協議。

(六)廣告合同

廣告合同是廣告專營單位或兼營單位為刊户完成一定的廣告宣傳工作,並取得刊户相應報酬的協議。

(七)其他加工承擔合同

除上述列舉的合同以外,還有修理、測試、測繪、裝配、包裝、裝演、印染、複製、化驗、翻譯、出版等合同。

一、合同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標籤: 承攬 合同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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