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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貸款銀行需要哪些資料 併購貸款報告怎麼寫

1.企業併購貸款銀行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貸款所需材料

併購貸款報告怎麼寫 企業併購貸款銀行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書;

2、公司簡介;

3、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4、企業代碼證;

5、納税登記證(國税、地税);

6、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證明;

7、公司章程;

8、驗資報告;

9、法定代表人簡介;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11、由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2、董事會同意貸款的決議;

13、近三年會計(審計)事務所驗證的財務報表;

14、近三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15、財務狀況説明:a)負債説明;b)投資説明;c)企業銷售收入、利潤來源説明;

16、貸款卡及其密碼;

17、為其它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情況説明;

18、還款計劃;

19、正在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業務合同複印件;

20、資金使用計劃或項目可行性報告;

21、抵押物所需提供材料:a)抵押物權屬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權屬所有權證);b)抵押物評估報告。

企業銀行貸款流程

一是貸款申請。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2)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准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3)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4)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5)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6)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是銀行受理審查。

(1)銀行接到客户提交的《借款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後,對客户情況進行核實,對照銀行貸款條件,判別其是否具備建立信貸關係的條件。

(2)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進行。(3)貸款調查。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複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

三是簽訂借款合同。如果銀行對借款申請審查後認為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同意貸款的,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銀行對於企業貸款的評估是非常全面的,而一個企業如果有好的信用好的發展,好的底子,相信如果申請企業貸款的話也是相對來説比較容易的,所以企業一定要非常關注自己的企業信用問題。

2.併購貸款是什麼意思

併購指的是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佔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一般併購是指兼併和收購。首先,兼併又稱吸收合併,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併和被兼併公司,通過併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併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併購公司,實施兼併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其次,收購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收購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3.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指引

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範商業銀行併購貸款經營行為,提高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商業銀行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維護銀行業合法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併購,是指境內併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併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或資產的交易行為。

併購可由併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併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併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併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貸款。

第五條 開辦併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三)其他各項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四)有併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商業銀行開辦併購貸款業務前,應當制定併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並向監管機構報告。

商業銀行開辦併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的併購貸款業務。第六條 商業銀行開辦併購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併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充分考慮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明確發展併購貸款業務的目標、客户範圍、風險承受限額及其主要風險特徵,合理滿足企業兼併重組融資需求。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管理強度高於其他貸款種類的原則建立相應的併購貸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業務流程、內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併購貸款的風險。

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要求建立併購貸款統計制度,做好併購貸款的統計、彙總、分析等工作。第九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併購貸款風險的,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責令商業銀行暫停併購貸款業務等監管措施。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與併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評估併購貸款的風險。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涉及跨境交易的,還應分析國別風險、匯率風險和資金過境風險等。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評估戰略風險,應從併購雙方行業前景、市場結構、經營戰略、管理團隊、企業文化和股東支持等方面進行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一)併購雙方的產業相關度和戰略相關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協同效應;(二)併購雙方從戰略、管理、技術和市場整合等方面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三)併購後的預期戰略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四)併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五)併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六)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併購方可能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評估法律與合規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一)併購交易各方是否具備併購交易主體資格;(二)併購交易是否按有關規定已經或即將獲得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三)法律法規對併購交易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限制性規定;(四)擔保的法律結構是否合法有效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五)借款人對還款現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規;(六)貸款人權利能否獲得有效的法律保障;(七)與併購、併購融資法律結構有關的其他方面的合規性。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評估整合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併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以下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一)發展戰略整合;(二)組織整合;(三)資產整合;(四)業務整合;(五)人力資源及文化整合。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評估經營及財務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一)併購後企業經營的主要風險,如行業發展和市場份額是否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團隊是否穩定並且具有足夠能力,技術是否成熟並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財務管理是否有效等;(二)併購雙方的未來現金流及其穩定程度;(三)併購股權(或資產)定價高於目標企業股權(或資產)合理估值的風險;(四)併購雙方的分紅策略及其對併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五)併購中使用的債務融資工具及其對併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六)匯率和利率等因素變動對併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商業銀行應當綜合考慮上述風險因素,根據併購雙方經營和財務狀況、併購融資方式和金額等情況,合理測算併購貸款還款來源,審慎確定併購貸款所支持的併購項目的財務槓桿率,確保併購的資金來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權益性資金,防範高槓杆併購融資帶來的風險。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與併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審慎的財務模型,測。

4.哪些併購交易可以申請併購貸款

一、併購貸款特徵:

1、併購貸款最高額度為併購交易對價的50%;

2、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3、併購方為境內註冊企業,目標企業註冊地不限;

4、要求併購方和目標企業具有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

5、要求提供足額的有效擔保。

通常企業併購的目的有七種:

1、擴大規模。生產規模、渠道規模

2、延伸產業鏈

3、獲得品牌或技術、平台、管理等

4、獲得監管、牌照、資質、税收便利等

5、股權安排方面的併購

6、財務投資

7、跨行業併購。企業跨行業併購的原因也分很多種:有的是原來的行業衰落了,想轉入新的行業;有的是原來的行業已經做到天花板了,而企業還想擴大經營;有的則是分散單一行業的風險,還有則是對規模和利潤的追逐。

併購目的不同,分析的關注點也不一樣。

二、申請併購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户或一般存款賬户;

(二)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三)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

(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行業信貸政策;

(六)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併購方通過併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七)併購交易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

5.什麼是併購貸款

你好很榮幸能為你回答這個問題。

所謂併購貸款,即商業銀行向併購方企業或併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併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普通貸款在債務還款順序上是最優的,但如果貸款用於併購股權,則通常只能以股權分紅來償還債務。

為了保障貸款的安全性,此前我國的商業銀行貸款禁止投入股權領域,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規定,商業銀行不許提供併購貸款。 2005年以來,商業銀行經事前向銀監會報批確認合規後,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華能、國航發放了相應貸款,用於從事股權併購,即所謂的“一事一批”制度。

“一事一批”制度的普遍模式是:商業銀行先出具有條件的融資承諾函,向監管機構請示確認辦理股權融資業務的合規性,獲得批准後再實際發放貸款。 今年6月29日,**頒佈的《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災後重建的財政支出、税收、金融、產業扶持等多方面政策,其中提到“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併購貸款業務”。

12月3日,**部署的“金融國九條”第五條中明確提出“通過併購貸款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6.有誰知道申貸報告是怎樣寫的

申貸報告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一)企業概況: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性質(國有、集體、股份、私營等)、法定地址、註冊資金總額、股份的主要構成、生產經營範圍、經濟核算形式、成立時間、所屬行業、職工人數、演變過程、老企業名稱、收購(拍買、轉讓)總價格(其中出資現金金額)、債務轉讓金額等,屬關聯企業的還要説明關聯企業的有關情況。

(二)經營情況:企業規模、主營項目、年產值、上年利税、總資產和總負債、主導產品的產銷情況、市場佔有率、在同行業中的地位和發展前景等。

(三)行業情況:行業成本結構、行業的經濟週期性、行業贏利性、國家政策等。

(四)管理情況: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税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的合法有效性;企業組織形式、管理體制、法人代表及財務負責人情況、財務制度以及關聯企業經營情況;企業內部各車間、部門之間的運作是否通暢;管理人員、員工對企業領導的評價,對企業發展計劃的瞭解程度;安保、環保、員工保險工作是否正常等。

二、企業借款

借款金額:

借款時間:

企業申請貸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計劃,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信貸政策,市場前景如何?預計效益如何?自有資金多少,尚缺資金多少。

三、企業還款來源及能力

借款單位還本付息資金來源,借款項目生產週期、預計利潤水平、現金流量。

四、借款擔保物情況

寫清抵押物的名稱、所在具體地點、權屬情況、租賃情況、數量和質量狀況、評估價值、價值是否穩定、變現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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