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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如何離職?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如不續簽需辦理離職手續。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無補償金和失業保險。離職手續包括交接工作、退還公司財產、核算考勤和結算工資、辦理離職證明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交接工作和結清工資可同步進行,否則公司可不結算費用。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台,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裏面合法規範的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

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交接工作;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説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何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到期後,終止僱傭關係的具體步驟如下:首先,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提前進行溝通,確認是否繼續僱傭關係或終止合同。如果雙方都同意終止合同,可以書面通知對方,明確終止日期,並註明雙方的權益保障。在終止合同時,僱主應支付員工工資、年假、加班費等尚未結清的款項,同時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如勞動保險、社保繳納等。員工應如實交接工作,並退還公司財產。雙方還應簽署解除合同協議,確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後,雙方應保持良好的溝通,避免糾紛的發生,並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確保順利終止僱傭關係。

結語

勞動合同到期後,若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不想續簽,可辦理離職手續以合法規範離職。首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無補償金且無失業保險。其次,按合同到期日期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交接工作、退還公司財產、核算考勤、結算工資等。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為確保順利終止僱傭關係,雙方應保持良好溝通,辦理離職手續並簽署解除合同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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