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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婚介所要求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一、註冊登記管理範圍

婚姻介紹機構是指為徵婚當事人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中介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婚介機構)。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業務的機構,均應納入工商登記管理。

婚介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或者網頁,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向工商部門備案。

二、婚介機構的設立

(一)婚介機構必須單獨設立,不得與其它中介行業或企業合署開展業務。

(二)婚介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應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

(三)婚介機構的名稱使用應規範,如×××婚姻介紹有限責任公司,×××婚姻介紹所。

(四)申請設立婚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2.有計算機、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3.負責人具有中專或者相當於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註冊資本和相適應的營運資金;

5.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五)申請設立婚介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2.有計算機、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3.從業人員不少於2名。

(六)婚介機構不得從事涉外、涉港、澳、台和華僑婚姻介紹服務。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户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開婚介所要求什麼條件

標籤: 婚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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