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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拿哪些經濟補償金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拿哪些經濟補償金

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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