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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不予起訴的標準?

醉酒駕駛不予起訴的標準?

律師解答:

1、犯罪嫌疑人醉駕情節輕微,沒有給公共安全造成危險,沒有完成人員傷亡的,檢察院可以決定法定不訴。2、犯罪嫌疑人醉駕的情形不會被判處刑罰的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做出酌定不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4.1 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飲酒後駕車≥20,<80

醉酒後駕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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