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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税向誰徵收

法律主觀:

當下市場對於房產税,相信有人愛有人恨,甚至有些人對於房地產税是愛恨交加,支持者是為了調控過高的房價,而不支持的人則覺得是增加負擔。一、房地產税是什麼房地產税是指以房地產為課税依據或者主要以房地產開發經營流轉行為為計税依據的税,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房地產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其徵收是國家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而且是調節房地產佔有、使用、交易關係,調節房地產收益分配,控制房地產投機,促進房地產合理利用的有效手段,對房地產市場的供求起着重要的調節作用。二、房地產税如何徵收現行的針對企業經營性房產徵收的房產税在計税時,是對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的。以鄭州為例,有兩種計税依據:1、以房產餘值作為計税依據的,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30%)×税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年税率(12%)三、徵收房地產税的目的是什麼注重效率是要注重房地產税的經濟效率,徵收了房地產税之後,企業、家庭、個人都不應當改變行為來避税,如果有人改變行為去避税,對社會來講就是經濟效率的損失。税政得當是指房地產税的徵收辦法要行得通,這就要求税收的設計精細完備。所以房地產税的税基評定不交給社會或者私營部門,應該在市或者區縣一級政府單獨設立部門進行評定。公開透明要求房地產税的徵收要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運行,這是贏得公眾信任的基礎。而且公開、透明是一個税制內嵌的自我糾錯機制。任何一個税收制度設計的如何完美,也離完美差得很遠。但是隻要是公開透明的,隨時都可以糾錯。

房地產税向誰徵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七條 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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