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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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東開居住證明怎麼寫
開居住證明的方式:
本地户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a、農村户口
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籤字,蓋一個村裏的公章。
b、城市户口
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c、外地户口異地居住證明
①外地户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②準備兩張白底照片
③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④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⑤大概一週左右能出來
房東開居住證明,具體格式如下:
居住證明
我是(具體地區)_____街道_____號居民_____(房東姓名),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自有的房屋(_____棟____單元____室、面積_____平米),租賃給***(房西姓名、身份證號碼)。
特此證明!
房東姓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參考資料
搜狗百科——居住證
2. 讓房東給寫個同意轉讓證明,應該怎麼寫1、標題為補充協議。內容正文應為,因出租人:某某與承租人:某某,於某某年某月某日訂立的《房屋租賃協議》之中並未約定承租人是否可以在租賃期限內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交涉一致,現訂立補充協議,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義務。
該補充協議為雙方業已訂立的《房屋租賃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效力與《房屋租賃協議》相同。
最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轉租,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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