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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獨生子女證明的格式 落户要求獨生子女證明怎麼寫

1.開獨生子女證明的格式

證明如下:

落户要求獨生子女證明怎麼寫 開獨生子女證明的格式

本社區居民 女某某 同志,身份證號XX,性別女,生於 年 月 日。 於 年 月 日與 男某某 ,身份證號XX,登記結婚,系初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姓名 孩某某 ,身份證號XX,系獨生子女。無任何違法生育和抱養(外送)子女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

年 月 日

①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②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户口簿複印件);

③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擴展資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蘭州辦理“獨生子女證” 有了明確條件和程序

2.獨生子女證明怎麼寫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户口 或者城鎮常住户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 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 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 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審核(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 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 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 審批(附户口簿複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 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 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 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 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 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 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 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 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户口簿、結婚證、離 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 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 、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户口簿、離婚 證明覆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 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 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 證》。

3.獨生子女證明信怎麼寫

我單位(鄉鎮、街道)_______同志,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婚)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結婚,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養)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獨生子女。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聯繫電話:

4.獨生子女證明範本

獨生子女證明(一) (單位)職工(男) 與 (單位)職工(女) 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別 。

年 月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獨生子女父母現婚姻關係 (續存、離異)。離異者,有無再婚 (有、無);再婚者,現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數 (個)。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男方單位(蓋章) (再婚家庭)女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獨生子女證明(二) (單位)職工(女) 與 (單位)職工(男) 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別 。 年 月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該獨生子女父母現婚姻關係 (續存、離異)。

離異者,有無再婚 (有、無);再婚者,現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數 (個)。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女方單位(蓋章) (再婚家庭)男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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