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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款商品包装上没有注明有执行标准该商家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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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有8种财产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包括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教育必需品、未公开发明或著作、身体缺陷辅助工具、勋章及荣誉物品、根据条约规定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查封财产。这些规定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法院不执行,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但要是属于以下情况除外。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了详尽规定,主要包括8种财产: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这时的“发明”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著作”是指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的作品,其内容和外延以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法院不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违法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共有8种财产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这包括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义务教育所需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著作、身体缺陷辅助工具、勋章及荣誉表彰物品、依法免于查封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查封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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