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綜合知識 關注:2.25W次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標籤: 離婚 冷靜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011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