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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

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

建議不要隨意簽署醉駕認罪認罰協議。因為醉駕行為涉及公共安全和社會責任問題,一旦簽署認罪認罰協議,即表示自認罪,自認罰,不利於日後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涉及醉駕,應該及時聯絡律師,並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相應的法律處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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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

法律主觀:

不籤認罪認罰書就會降低從輕處罰的可能性。認罪認罰責任書是知罪悔罪的一個表現,會為自己爭取從輕處罰的機會。如果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檢察院叫我去籤認罪認罰,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

      醉駕簽署認罪認罰的,可以認定為具有悔罪的表現,會依據的量刑意見,一般會判處犯罪嫌疑人緩刑。根據相關規定指出,對於具有法定減輕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會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程度等方面考慮,依法減輕犯罪嫌疑人的處罰;而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但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中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中就有提出,對於認罪認罰的案件,人民在作出判決的時候,對於的指控罪名和量刑的建議,人民應當採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話,則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或者是不應當追求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自己的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持否認態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跟審理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的影響公證審判的情形。

      

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

      醉駕認罪認罰具結書是自願簽訂的,如果不願意也可以不籤,並沒有醉駕認罪認罰不要籤的說法。因為承不承認醉駕的後果都是一樣的,交警會通過抽血檢驗來確定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含量超過80mg/100mL就算醉酒駕駛了。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會弔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經過的判決後會依法處拘役並處罰金;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重新申領駕駛證後也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具結書嗎?

當事人在認罪認罰之後,應該要簽訂一份具體書。因為這是代表的當事人對於的判決沒有意義。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從寬處理。寫在當事人認罰之後,一般都不可以進行無罪辯護。

一、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具結書嗎?

      1、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認罪認罰具結書,因為從形式上講,《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署是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的,並充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的有關利害關係,能最大限度體現其自願性和真實性。一旦簽署,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單方面宣告、認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效果不亞於此前做的供述筆錄。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心”簽署的情況,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頂包者。已經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又反悔的,雖然該反悔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作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證據,但仍需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

      2、認罪認罰具結書之中需要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資訊、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

二、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仍可判無罪嗎?

      1、不論被告人是否認罪,作出有罪判決都應當堅持證據裁判原則。雖然被告人認罪認罰,但沒有其他證據的案件,或者事實不清,在案證據不能形成內心確信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依法宣告無罪。

      2、審判階段,審判長仍應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審判長主要會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審查:

      (1)知悉性審查,審查核實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2)審查被告人是否具備普通人的正常認知能力。

      (3)審查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有無異議,“認罪”“認罰”是否其真實自願意思。第

      (4)基礎事實(或者在案證據)審查。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過認罪認罰等的方式來減輕自己最終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罰。在審判階段,審判長會從審查被告人是否具備普通人的正常認知能力、審查核實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訴訟權利等方面來審查認罪認罰具結書是否具有真實性、合法性。

認罪認罰告知書最好不要籤

法律主觀:

不籤認罪認罰書在審理時不適用速裁程式,沒有其他後果。如果是自己真的想要籤認罪認罰書,那麼可能在量刑方面存在著一定的 減刑 問題。如果不簽訂認罪認罰書可能就不存在減刑的問題,會按照法律規定嚴格辦理,也就是說 證據 一經認定的,個人的刑事責任是無法避免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認罪認罰書籤好還是不簽好

法律分析:認罪認罰書,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如果認為無罪不要籤,如果認為有罪,還是簽了好,因為可以根據這個決定從寬處理,不起訴或者起訴後從輕作出判決。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法律分析:認罪認罰書,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如果認為無罪不要籤,如果認為有罪,還是簽了好,因為可以根據這個決定從寬處理,不起訴或者起訴後從輕作出判決。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認罪認罰書籤好還是不簽好?

認罪認罰書還是簽了比較好,如果是真的有犯罪事實的,還可以從輕處理,如果不籤的話,對方上訴還可能會面臨從重處理。認罪認罰書籤了之後就沒有必要請律師了,因為刑罰已經定下來了。

一、認罪認罰書籤好還是不簽好?

      認罪認罰書還是簽了比較好。

      根據法律規定,認罪認罰,如果是自己真的犯了罪,籤認罪認罰比較好,這樣可以依法從輕處理,如果不認罪認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肯定會從重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二、簽了認罪認罰書能申請緩刑嗎?

      這還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節,認罪認罰只是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甚至都算不上重要的情節,主要還是由犯罪種類及犯罪情節決定。故意殺人罪,認罪認罰也是不可能判處緩刑的。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認罪認罰的罰金是多少?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認罪認罰的罰金的標準,所以具體的金額還是由法官根據犯罪情節來進行衡量。認罪認罰只是對犯罪量刑從寬處理沒有涉及罰金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認罪認罰的罰金主要是由人民確定的,申請緩刑與籤認罪認罰書沒有太大的關係,只要是符合緩刑的條件都可以申請,比如正在懷孕的婦女或者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

我國認罪認罰書要不要籤?

我國認罪認罰書是需要簽署的,只要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人民在審理的時候就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適當的在法定範圍內減輕。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一、我國認罪認罰書要不要籤?

      認罪認罰書該籤,因為符合法定條件,籤認罪認罰書可以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對於監察機關、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二、認罪認罰有什麼好處?

      好處是可以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式上從簡兩方面。

      實體上,認罪認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量刑“優惠”。按照規定,檢察機關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就可以知道相對確定的量刑幅度,如果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可以基本確定會在該幅度範圍內判刑,提前鎖定風險。

      程式上,基層管轄的認罪認罰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

      同時,認罪認罰可以作為變更強制措施和適用緩刑的有利條件。在逮捕的適用上,認罪認罰的,機關認為罪行較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不再提請審查逮捕。對提請逮捕的,認為沒有社會危險性不需要逮捕的,應當不批准逮捕。在逮捕的變更上,已經逮捕的人認罪認罰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審查羈押必要性,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從寬多少?從寬幅度如何確定?

      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和意義、是否確有悔罪表現,以及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確定從寬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罰評價上,主動認罪優於被動認罪,早認罪優於晚認罪,徹底認罪優於不徹底認罪,穩定認罪優於不穩定認罪。

      從寬幅度,大體把握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從寬30%、審查起訴階段從寬20%、審判階段從寬10%的幅度。

      此外,對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特別是初犯、偶犯,從寬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較重、人身危險性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從寬幅度從嚴把握。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要做一些違反犯罪的事情,如果做了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

法律主觀:

犯罪分子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中籤名後並不意味著量刑就已確定,而是意味著應當按照人民的處罰建議。《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醉駕簽了認罪認罰書的後果

酒後駕車也可能被判有罪。酒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如果醉酒駕駛的汽車已簽署認罪和認罪,則可以視為悔改的體現。

一、醉駕簽了認罪認罰書的後果是什麼?

      醉酒駕駛機動車簽了認罪認罰書的,可以認定為有悔罪表現,人民可以依據量刑意見判處,一般是判處緩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二、關於醉駕判刑有哪些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簽了認罪認罰書的後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有非常嚴格的適用條件的,並不是每一個案件都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簽了認罪認罰書的,可以認定為有悔罪表現,人民可以依據量刑意見判處,一般是判處緩刑。

刑事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籤

法律主觀:

沒簽認罪認罰不會重判,量刑是要根據犯罪事實和具體的犯罪情節,是否籤認罪認罰由當事人自主選擇,不會影響到量刑的加重,只有減輕或從輕處罰的可能,但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法律客觀:

《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5.適用階段和適用案件範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不能因罪輕、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標籤: 醉駕 認罪 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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