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借出的錢該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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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借的錢婚後誰償還的確認方式:如果當用途是用於夫妻倆的家庭日常開銷或共同經營,以及該債務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則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應該由男女雙方分攤。若不屬於前述的用途,則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由債務人自行清償。
一、丈夫死亡夫妻債務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男方死亡後,如果欠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該由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由女方承擔連帶責任。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此外,如果該方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於賭博等其他用途。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自己償還。
二、生意破產離婚債務怎麼辦
若是家庭共同經營的生意屬於共同財產,經營收益也用於家庭正常日常生活開支的,破產後所負的債務在離婚後是需要二人共同承擔的,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生意所得完全用於個人的,則屬於個人債務,離婚時的債務問題若無法協商的則交由法院處理。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借款目的是滿足於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所需。二是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
三、起訴離婚被催債可不還嗎?
不可以不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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