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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賣房子需要哪些手續

1、籤合同。買賣雙方簽署合同籤《存量房買賣合同》《定金協議》,並收取定金,在簽署協議時需要注意攜帶房本、產權人身份證,簽約時需要賣方所有產權人到場,如果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託書,如果房產是夫妻共有,還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賣房子需要哪些手續 賣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2、稽核環節。這一環節買方需要做資質稽核,確定有在京購房資格,賣方需要做房屋核驗。確保房屋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可正常上市交易,兩項可同時進行,10個工作日出結果。

3、網籤。網籤即網上籤約,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強制要求,為杜絕“一房二賣”這樣的風險。一旦“網籤”成功,同一套房源無法再次生成買賣合同,也就無法再售他人。這就有效杜絕了私下籤約一抹黑的亂相,讓整個房產交易更透明。一般資質稽核和房屋核驗通過後當天就可以“打網籤”,買賣雙方可以去房產所在地的“住建委”出合同或者委託當地正規中介公司代為辦理。所需資料:買方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外地戶口需要暫住證)、婚姻證明、銀行卡;賣方需要帶:身份證、產權證、戶口本、婚姻證明、銀行卡。

4、資金監管。賣家在銀行開戶,買方將錢打入【賣家賬戶】,銀行將這筆錢暫時【凍結】,【過戶】完成後解凍,付給賣家。做“資金監管”就像買房賣房時用了“支付寶”一樣,貨不到不付款,同理,不“過戶”不給錢。過去很多二手房交易風險都發生在“付款”這個環節,對於賣家來說,將錢放到固定的賬戶凍結,對於賣家來說也規避了一個風險,即房屋已經過戶給買家,卻追不到錢,或者買家不能按時給錢的風險!

5、交稅過戶。繳稅即買賣雙方去地稅局交納房屋買賣所涉及的稅費,過戶即產權由A轉移的B的過程,過戶完成後,房屋的產權即發生轉移轉移到買方名下,交易完成,繳稅和過戶一般可以在同一天進行(部分城區由於繳稅、過戶取號一號難求,有可能會有延時)繳稅時,買賣雙方必須全部到場,需先去地稅局交完全部相關稅款,憑稅票再去“建委”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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